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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医疗:新华医疗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3-31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 2023-024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 16 号》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等
        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
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
    ① 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
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其列报,规定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
关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该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 2022 年 1 月 1 日之间发生
的试运行销售,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②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解释第 15 号明确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该合
同的成本”应当同时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
的分摊金额。该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在 2022 年 1 月 1 日
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
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
    ①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
       理
    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金融工具,企业应当在确
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
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
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
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应付股利发生在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
之间的,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发生在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
2022 年 1 月 1 日尚未终止确认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②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
处理
    解释第 16 号明确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
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
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
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
损益。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
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交易,按
照该规定进行调整;2022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有关交易未按照该规定进行处
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 2022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其他
相关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等产生重大
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
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备查文件
    (一)新华医疗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新华医疗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新华医疗独立董事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