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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用友网络: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8-11-16  

						             股票简称:用友网络         股票代码:600588                编号:临 2018-085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章程修正案(二十七)》及修正后的《公司章程》。

               鉴于公司已发布相关公告,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
         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购本公司的股份:                                    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励;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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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
                                                  一进行:
    (二) 要约方式;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式。                                                     (二) 要约方式;

                                                         (三)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式。

                                                         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第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回购公司股票的,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规定回购公司股票后,               公司因公司章程前款第二十五条第(三)项、
属于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情形的,自收购之日起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十日内注销该股票;属于第二十五条第(二)项、 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第(四)项情形的,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该股 决议。
票。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收购本公
    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回购的公 司股份后,属于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情形的,
司股票,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票总额的百分之五;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用于收购的资金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购的股票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
                                                  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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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二十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二十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                (一) 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
作;                                              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案;                                              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方案;                                            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
债券或其他有价证券及上市方案;                    债券或其他有价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制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              (七) 制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
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八) 根据公司章程或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八) 根据公司章程或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
项;                                              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
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 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
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 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
项;                                              项;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十四)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 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                (十五) 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

                                              3
理的工作;                                        理的工作;

    (十六)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           (十六) 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
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事项;

                                                      (十七)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
                                                  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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