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相继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 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鉴于上述会计准则和会计 准则的颁布及修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 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黄锦辉 于扬 王贵亚 张为国 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