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用友网络:用友网络关于受让柚子(北京)移动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其增资暨对外投资的公告2021-06-04  

                          股票简称:用友网络          股票代码:600588        编号:临 2021-042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柚子(北京)移动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其增资

                            暨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用友网络”、“公司”)拟以 15,100
       万元人民币受让 Youzi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柚子香港”)持有
       的柚子(北京)移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柚子移动”)100%的股权,
       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拟以 7,900 万人民币对柚子移动增资。上述交易完成
       后,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柚子(北京)移动技术
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向其增资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拟以 15,100 万元人民币
受让柚子香港持有的柚子移动 100%的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拟以 7,900 万人
民币对柚子移动增资。上述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1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
职调查。

    (一)Youzi Holdings Limited

    1、企业名称:Youzi Holdings Limited

    2、企业性质:Private company

    3、注册地:Room 1903,19/F,Lee Garden One,33 Hysan Avenue,Causeway
Bay,HongKong

    4、主要办公地点:Room 1903,19/F,Lee Garden One,33 Hysan Avenue,Causeway
Bay,HongKong

    5、主营业务:Youzi Holdings Limited 是 VIE 架构下的控股公司,无实际业
务开展。

    6、企业股东:Pomelo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柚子开曼”)

    7、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柚子香港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
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8、交易对方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美元

            科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368.59

           负债总额                               203.27

           资产净额                             1,165.32

            科目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0.00



                                      2
           净利润                                 -0.0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0.0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14

    柚子香港 2020 年度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Pomelo Holdings Limited

    1、企业名称:Pomelo Holdings Limited

    2、企业性质:Private company

    3、注册地: P.O. Box 31119 Grand Pavilion, Hibiscus Way, 802 West Bay
Road, Grand Cayman, KY1 - 1205 Cayman Islands

    4、主要办公地点: P.O. Box 31119 Grand Pavilion, Hibiscus Way, 802 West
Bay Road, Grand Cayman, KY1 - 1205 Cayman Islands

    5、主营业务:无实际业务开展。

    6、实际控制人:刘鑫、邹达(通过 BVI 公司实际控制柚子开曼)

    7、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柚子开曼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
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8、交易对方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美元

            科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369.29

          负债总额                               210.08

          资产净额                             1,159.21

            科目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0

           净利润                                -0.22



                                     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0.2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13

   柚子开曼 2020 年度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刘鑫

   1、姓名:刘鑫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住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 1037 号

   5、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柚子移动董事长

   6、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刘鑫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
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四)邹达

   1、姓名:邹达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 44 号

   5、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柚子移动 CEO

   6、截至本公告出具日,邹达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
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上述交易对方的股权关系请见第三节“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中“柚子移动股
权结构情况”。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柚子(北京)移动技术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3、成立日期:2014 年 7 月 15 日

                                     4
    4、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 9 号院 1 号楼 2 层 206 室

    5、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 9 号院 1 号楼 2 层 206 室

    6、法定代表人:邹达

    7、注册资本:1,316 万美元

    8、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通信技术、网络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数据处理;销售自行开发后的软件产品;企业管理咨询;投
资咨询;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通讯设备、化工产
品(不含危险品)、五金交电;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商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
续)。(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
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主营业务:柚子移动是一家拥有成熟开发者生态的低代码平台公司,迄今已
经聚合了众多国内外第三方主流 PaaS 和 SaaS 云服务商的 API,累计已有 100 万注
册开发者广泛使用,拥有公有模块超过 1,300 个 、私有模块超过 20,000 个、公有
API 超过 20,000 个,可供开发者一键调用,进行各种类型的应用开发,其面向有数
字化转型以及业务创新需求的企业,通过自研的跨平台开发技术与低代码效率工具,
持续加速 IT 生产力的变革。

    (二)柚子移动股权结构情况

    转让前,柚子移动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5
   注:刘鑫、邹达为创始人股东,通过 BVI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实际控制柚子移动;柚子开
曼、柚子香港为境外特殊目的公司,未实际开展业务,柚子移动为主要经营主体。

    转让及增资后,柚子移动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三)柚子移动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科目                   2021 年 3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7,421.50                  7,209.99

          负债总额                     2,273.49                  2,540.74

          资产净额                     4,648.01                  4,669.25

            科目                   2021 年 1 月-3 月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777.33                   3,919.41

           净利润                       -21.24                    -653.7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21.24                    -653.70

    柚子移动公司研发、销售投入较大,因此公司未盈利。柚子移动 2020 年度、2021
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本次投资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
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用
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柚子(北京)移动技术有限公司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锋评报字(2021)第 01151 号),本次评估


                                        6
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对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事宜涉及的柚子(北
京)移动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21 年 3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
估结果如下:

   1、收益法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3 月 31 日,柚子移动资产总额为 7,421.50 万元,负债
总额为 2,773.49 万元,净资产总额为 4,648.01 万元。经采用收益法评估,柚子移动
股东全部权益为 14,900.00 万元,评估增值 10,251.99 万元,增值率为 220.57%。

    通过分析宏观经济因素,在综合分析柚子移动收入来源、市场状况、毛利率的
影响因素、同行业同类业务历史毛利率水平及发展趋势的基础上,预测其未来收益
情况,经计算柚子移动的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结果为人民币 14,900.00 万元。

   2、市场法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3 月 31 日,柚子移动资产总额为 7,421.50 万元,负债
总额为 2,773.49 万元,净资产总额为 4,648.01 万元。经市场法评估,柚子移动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为 15,100.00 万元,评估增值 10,451.99 万元,增值率为 224.87%。

    (1)本次采用对上市公司比较法,该方法首先选择与被评估企业处于同一行业
且股票交易活跃的上市公司作为对比公司,然后通过交易股价计算对比公司的市场
价值。其次再选择对比公司的一个或几个收益性或资产类参数,如营业收入、净利
润,或实收资本、总资产、净资产等作为“分析参数”。最后计算对比公司市场价
值与所选择分析参数之间的比例关系—称之为比率乘数,将上述比率乘数应用到被
评估企业的相应的分析参数中从而得到被评估企业的市场价值。

    具体步骤:

    ① 根据总资产、净资产、净资产收益率、业务类型及营业网点等比较因素选择
对比上市公司。

    ② 选择对比公司的收益性、资产类参数,如利息收入、净利润,实收资本、总
资产、净资产等作为分析参数。

    ③ 计算对比公司市场价值与所选择分析参数之间的比例关系—称为比率乘数
(Multiples)。

    ④ 将对比公司比率乘数的算术平均值乘以被评估企业相应的分析参数,再扣除
缺少流通性折扣,从而得到被评估企业的市场价值。

    计算模型为: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对比公司比率乘数算术平均值×被评估企业相应分析参数×

                                      7
(1-缺少流动性折扣率)+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净值

    (注:有息负债将从被评估公司全投资计算价值中扣除)

    (2)收入基础价值比率主要反映企业经营规模与其全投资市场价值之间的关系。
收入基础价值比率反映企业经营收入与其企业全投资价值之间关系的一个价值比率。
考虑到被评估单位属于软件服务行业,其与经营规模关联性较强,因此本次选用收
入基础价值比率(PS)。

    (3)目前,市场上与柚子移动并未有完全相同经营规模、主营产品的可比的公
司,本次主要参考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中信息技术类行业,从中选
取了三家上市公司作为本次的可比公司。虽然涉及的产品不一致,但该三家公司的
所处行业、资产规模等指标与柚子移动最为接近,选取三家主要考虑这类企业的融
资估值水平可以作为行业参考。

    (4)经测算 2020 年和 2021 年 1-3 月两期的三家上市公司经修正后的 PS 倍数
(股权价值/营业收入),得到柚子移动最终的 PS 估值为 6.50。

    因所选样本公司均为上市公司,而柚子移动为非上市公司,因此需要考虑相关
股权缺少流动性对其价值的影响。本次评估结合国内实际情况采用非上市公司并购
市盈率与上市公司市盈率对比方式估算缺少流动性折扣率。

    通过分别收集和对比非上市公司的少数股权交易并购案例和上市公司市盈率数
据,得到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缺少流动性折扣率为38.15%。

   柚子移动 2020 年柚子移动的营业收入为 3,919.41 万元,在此基础上考虑非经营
性资产及负债,经计算柚子移动的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结果为人民币 15,100.00 万元。

   3、评估结果的最终确定

    根据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
购股权所涉及的柚子(北京)移动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
告》(中锋评报字(2021)第 01151 号):

    收益法是从未来收益的角度出发,以被评估资产未来可以产生的收益,经过折
现后的现值作为被评估资产的价值。企业价值大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对未来预
期发展的经营计划及所面临经营风险的判断。收益法受企业未来盈利能力、资产质
量、企业经营能力、经营风险的影响较大。被评估单位主要产品所面临的销售市场
受多种因素的影响,进而可能会导致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盈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市场法
具有评估角度和评估途径直接、评估过程直观、评估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评估结


                                     8
果说服力强的特点,而且经过中国股市在经过了多年的发展,股票市场的基本市场
功能已经具备,而且在国内外的产权交易市场中,各类投资者及投行较多采用市场
法进行定价或者验证。

    被评估单位主要从事低代码开发业务,由于低代码行业是近几年刚刚兴起的行
业,未来会面临行业风险、竞争风险、国家政策风险等,因此未来市场不确定性较
高,企业未来收益无法较准确的预测。结合本次评估情况与企业所提供的企业相关
资料,相对而言,市场法评估结果较收益法评估结果更为可靠,因此本次评估选用
市场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因此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市场法评估结论为最终评估结论,即柚
子(北京)移动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21 年 3 月 31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
为 15,100.00 万元(大写:壹亿伍仟壹佰万元)。

    本次拟受让股权的评估价值为 15,100.00 万元。本次受让股权以评估结果作为定
价基础,经公司与柚子香港协商一致,确定本次股权受让价格为 15,100.00 万元。本
次交易价格客观、公允、合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拟以现金人民币 151,000,000 元受让柚子香港持有的柚子移动 100%的
股权。

   1、先决条件

    除非用友网络作出书面豁免,各方履行本协议价款支付及交接项下义务的前提
是先决条件均全部满足,其中主要的先决条件包括:

    (1)柚子香港的董事会已签署批准本次收购交易的相关决议文件;

    (2)柚子移动的股东会及董事会已分别签署批准本次收购交易及整体交易、批
准解聘柚子移动现任董事及监事、同意选举用友网络提名的人选担任柚子移动董事
及监事、批准柚子移动根据本次交易后的相关情况修改公司章程的合法有效的股东
会决议及董事会决议;

    (3)柚子移动、柚子香港及相关方已就柚子移动对柚子香港举借的 80 万美元
关联方借款及相关事项,同意将柚子香港因此对柚子移动享有的 80 万美元债权全部
转换为柚子香港对应持有的柚子移动股权并计入柚子移动注册资本(“关联方借款
处置方案”),且该关联方借款处置方案已执行完毕(包括但不限于关联方借款处
置方案相关方、柚子移动均已作出相应的合法有效的内部决议,且在相关市场监督

                                     9
管理部门完成相应变更登记);

   (4)柚子开曼的员工激励方案已根据本协议被适当终止,根据该等员工激励方
案取得期权的核心人员签署的员工激励方案法律文件均已被适当终止或解除,不存
在核心人员与保证方之间关于该等事项的纠纷或潜在争议;

   (5)本次收购交易相关的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已经完成;

   (6)柚子移动在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成以下工商变更登记:①按关联方
借款处置方案完成后柚子移动的注册资本已被登记为 1,316 万美元等值的人民币金
额;②用友网络已被登记为柚子移动的唯一股东;③用友网络推荐的董事及监事已
被登记为柚子移动的新任董事及监事;

   (7)柚子香港已协助用友网络在柚子移动所在地税务主管部门完成关于柚子香
港本次收购交易需缴纳的相关税款的代扣代缴,取得经税务主管部门核定的税款全
额缴纳的完税证明。如因柚子香港未能及时配合完税事项而导致用友网络未能在本
条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代扣代缴事项,用友网络不承担任何责任;若用友网络因此
受到主管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如有),或造成用友网络其他直接损失(如有)
的,柚子香港应负责赔偿该等行政处罚的罚金、滞纳金及其他直接损失(如有);

   (8)柚子移动已向用友网络出具符合公司法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出资证明书及
股东名册(载明用友网络已持有柚子移动全部注册资本,并已经完成实缴),并由
柚子移动加盖公章。

   2、交割日

    用友网络被登记为柚子移动的唯一股东且用友网络推荐的董事及监事被登记为
柚子移动的新任董事及监事,其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为本次收购交易的交割日。

   3、收购价款支付

    各方同意,用友网络应在书面确认最终的先决条件已全部满足或被豁免,且柚
子香港已经向用友网络出具书面付款通知(应含柚子香港应收的价款金额、支付时
间及收款账户,但该等通知内容如与本协议约定不符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下同)
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支付收购柚子香港持有的柚子移动 100%股权(对应按关联方借
款处置方案完成后柚子移动注册资本 1,316 万美元等值的人民币金额)的收购价款
人民币 151,000,000 元,并按照付款日当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
率中间价换算所得的美元金额扣除按照本协议约定由用友网络代扣代缴的税款后的
剩余收购价款一次性全额支付至柚子香港指定的银行账户(用友网络支付该等价款
的日期简称为“付款日”)。

   4、违约责任

                                     10
   (1)若用友网络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支付收购价款,且自该等违约事实发生
后十个工作日内仍未支付的,则用友网络自该等违约事实发生第十一个工作日起就
应付未付收购价款金额按照每自然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向柚子香港支付逾期付款违约
金,直至足额支付收购价款或本协议被解除。

   (2)若刘鑫、邹达及其 BVI 公司 、柚子开曼、柚子香港、柚子移动(以下简称
“保证方”)未按照协议约定与用友网络进行交接,且自该等违约事实发生后十个
工作日内仍未完成协议约定的交接的,则保证方应自该等违约事实发生第十一个工
作日起每自然日按照收购价款金额的万分之三标准向用友网络支付逾期交接的违约
金,直至按照协议约定交接完成并各方签署交接确认书或本协议被解除。

   (3)创始人承诺自交割日起三年内不主动离职,如任一创始人违反该条约定的,
将按本协议的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如保证方由于在交割日前存在或发生的任何行为(包括任何作为和不作为)、
事由或其他情况,无论是否已经向用友网络进行披露,于交割日后遭受处罚或承担
责任,进一步导致柚子移动和/或用友网络遭受损失或承担责任的,则在不妨碍用友
网络根据本协议项下其他条款进行索赔和获得救济的前提下,保证方应共同且连带
地将在收到用友网络发出的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赔偿柚子移动和/或用友
网络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5)如保证方发生违约事件或赔偿责任,保证方应赔偿由此给用友网络造成的
全部损失。

   (6)保证方应保证用友网络和/或柚子移动不得因员工激励方案相关事项而受到
任何不利影响,否则保证方应(且应确保其他相关方)立即停止相关行为并负责消
除影响,该等事项给用友网络和/或柚子移动造成任何损失的,保证方应对用友网络
和/或柚子移动予以充分赔偿并承担本协议项下的违约责任;用友网络和/或柚子移
动有权扣减整体交易项下应向相关交易对方支付的任何款项用于弥补损失。

   (7)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保证方发生违约事件或赔偿责任,保证方应当承
担连带赔偿责任。各方同意,在柚子移动收购协议项下交割已完成且本协议及其他
整体交易文件未被解除或终止的情况下,除非用友网络另行书面确认,柚子移动将
不再继续作为保证方中的一方,亦不再继续承担保证方在整体交易文件项下的任何
责任。

   (8)本协议项下任何涉及保证方所作出的陈述保证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
造成的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保证方在本协议下的赔偿责任的有效期为自柚子移动
增资交割之日起三年,有效期届满后,用友网络不再向保证方追究该等责任(如有),
除非该等责任系由保证方恶意欺诈、违反刑事法律或其他重大不诚信行为造成。


                                     11
   5、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
决。若任何争议无法在争议发生后十五日内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将该争议
提交至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
庭由三名按照仲裁规则指定的仲裁员组成,申请人指定一名仲裁员,被申请人指定
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前两名仲裁员协商指定或由仲裁委员会指定。仲裁语
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6、合同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自本协议文首日期起生效。

    (二)增资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拟以现金人民币 79,000,000 元对柚子移动增资,其中等额于 688.50 万
美元的人民币金额计入注册资本,剩余金额计入资本公积。

   1、增资价款支付

   用友网络应根据各方另行达成的书面约定在柚子移动收购完成后向柚子移动指
定的银行账户支付人民币 79,000,000 元增资价款;为免疑义,前述“柚子移动收购
完成”指柚子移动收购协议项下收购价款已经支付完成。

   2、增资价款用途

   用于柚子移动的业务拓展、运营资金、对外投资及根据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资本性
支出、财务预算方案和商业计划确定的其他用途。

   3、违约责任

   (1)各方同意,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之外,若一方发生违约事件并经非违约方发
出书面催告后三十日内未能予以补救,则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
成的直接损失。支付损害赔偿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协议或解除协议、
以及根据中国法律而主张任何其他权利或寻求任何其他救济的权利。

   (2)如保证方发生违约事件或赔偿责任,用友网络有权在后续应支付给柚子移
动的增资价款,或在后续应向其他整体交易部分项下的相关交易对方支付的任何款
项中予以扣减,若该等扣减金额不足以偿付用友网络损失的,保证方应继续向用友
网络进行赔偿。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保证方发生违约事件或赔偿责任,保证方应当承
担连带赔偿责任。各方同意,在柚子移动收购协议项下交割已完成且本协议及其他
整体交易文件未被解除或终止的情况下,除非用友网络另行书面确认,柚子移动将

                                    12
不再继续作为保证方中的一方,亦不再继续承担保证方在整体交易文件项下的责任。

   (4)本协议项下任何涉及保证方所作出的陈述保证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
造成的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的有效期为自本次增资交割之日起三年,有效期届满后,
用友网络不再向保证方追究该等责任(如有),除非该等责任系由保证方恶意欺诈、
违反刑事法律或其他重大不诚信造成。

   4、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
决。若任何争议无法在争议发生后十五日内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将该争议
提交至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
庭由三名按照仲裁规则指定的仲裁员组成,申请人指定一名仲裁员,被申请人指定
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前两名仲裁员协商指定或由仲裁委员会指定。仲裁语
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5、合同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自本协议文首日期起生效。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柚子移动是一家拥有成熟开发者生态的低代码平台公司,其面向有数字化转型
以及业务创新需求的企业,通过自研的跨平台开发技术与低代码效率工具,基于高
效的低代码开发理念,为软件开发全生命周期进行效率赋能,有效缩短时间成本。
柚子移动经过多年的深度运营,迄今已有 100 万注册开发者广泛使用,建立起了国
内最大规模的第三方开发者生态。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成为柚子移动的唯一股东。公司目前的 YonBIP 低代码
开发平台,主要面向 2B 后端的管理应用,而柚子移动主要面向 2C 前端的移动端 APP
应用,两者互为补充,此次收购使得公司成为国内少有的具备从前端到后端,从 2C
应用到 2B 应用的完整低代码平台厂商。低代码平台的商业模式离不开生态,此次收
购将柚子移动的低代码开发能力融入公司的 BIP 生态体系,是对 YonBIP 生态的进一
步加强,从而借助生态的力量真正释放低代码平台的商业价值,加速 YonBIP 商业创
新平台为全球企业提供数智化转型服务的进程,共同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深
度融合,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柚子移动不存在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等情形。

    七、风险提示


                                     13
   柚子移动是一家拥有成熟开发者生态的低代码平台公司,有良好的市场规模和
发展前景,但若未来不能准确把握市场和行业发展趋势,及时提升自身业务水平和
创新能力,则存在业绩不达预期的经营风险。特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六月四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