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友网络:用友网络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8-25
股票简称:用友网络 股票代码:600588 编号:临 2021-071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21 年 8 月 24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0,372,100 股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8 月 24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1 年 7 月 2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相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
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
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8 月 9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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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三)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
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为实行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批准和授权。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
益: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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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
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概述
(一)授予日:2021 年 8 月 24 日
(二)授予数量:10,372,100 股
(三)授予人数:2,062 人
(四)授予价格:16.88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六)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限制性股票授予
登记完成之日起算,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限制性股票
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 5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限制性股票
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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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4、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 2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
行绩效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限制性股票各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限制性股票 以 2019 年“软件业务收入”和“云服务业务收入”之和为基数,2021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年度“软件业务收入”和“云服务业务收入”之和的增长率不低于 20%
限制性股票 以 2019 年“软件业务收入”和“云服务业务收入”之和为基数,2022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年度“软件业务收入”和“云服务业务收入”之和的增长率不低于 30%
注:
1、“软件业务收入”及“云服务业务收入”指标以公司年度报告数据为计算依据。
2、“云服务业务收入”不含金融板块云服务业务收入。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
若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对应年度(上年度)公司业绩考核不合格,所有激励对
象对应期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回购价格
进行回购注销。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A、B+或 B,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统称为“合格”,激励对象可按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比例解
除限售当期的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 或 D,则
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回购价格
进行回购注销。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再授予其他激励对象。
(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
姓名 职务
票数量(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樊冠军 高级副总裁 135,600 1.31% 0.004%
杨晓柏 高级副总裁 91,500 0.88% 0.003%
齐麟 董事会秘书 35,400 0.34%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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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骨干员工(2,059 人) 10,109,600 97.47% 0.309%
合计 10,372,100 100.00% 0.317%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
额的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其他骨干员工的具体姓名请投资者关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内容。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8 月 24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
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本
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程序合规。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8 月 24 日,
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06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372,100 股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
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
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
《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
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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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2、除离职人员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8 月 24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
的 2,06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372,100 股限制性股票。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没有卖出公司股票的
情况。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
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
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市价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
值进行计量。在测算日,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公允价值=授予日公司收盘
价-授予价格,为每股 20.39 元。
考虑到员工的离职率等因素,此次公司授予 10,372,100 股限制性股票应确
认的总费用预计为 19,668.3021 万元,前述总费用由公司在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限售期,在相应的年度内按每次解除限售比例分摊,同时增加资本公积。
授予日为 2021 年 8 月 24 日,则 2021 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测算
见下表: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数量(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10,372,100 19,668.3021 4,917.0755 11,473.1762 3,278.0503
注:
1、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
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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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
意见认为: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及本次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
(四)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不存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五)《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
(六)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尚须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
登记等事项。
十、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
专业意见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及调整事项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用友网络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
件的情形。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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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
4、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
意见;
5、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6、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二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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