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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用友网络:用友网络关于2019年股权激励股票期权符合行权和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锁条件的公告2022-09-14  

                         股票简称:用友网络          股票代码:600588        编号:临 2022-097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股权激励股票期权符合行权和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锁

                             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授予的第三期股票期权129,948份。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167,709
       股。
     本次行权解锁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解锁,届时公
       司将另行公告。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19 年 8 月 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 年股权
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
于核查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于 2019 年 8 月 7 日对《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2019 年 8 月 29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授权公司董事会
决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实施股票期权
的授予、行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和回购工作,终止公司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
    2019 年 9 月 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
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2020 年 6 月 1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数量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与数量的议案》,根据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
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21.45 元/股;对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4.70 元/股。
    2020 年 10 月 1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已满足;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19 年股权激
励计划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
期权行权条件已满足;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出股票期权及回购注
销部分已授出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出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出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2022 年 6 月 1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
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1.15 元/股。
    2022 年 9 月 1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
于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已满足;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19 年股权
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期股
票期权行权条件已满足;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出股票期权及回购
注销部分已授出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符合解


                                       2
 锁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符合行权条件:

                    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满足《2019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条件。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况。

公司业绩条件如下:                                      公司以 2019 年“软件业务收入”和“云服务
                                                        业务收入”之和为基数,2021 年“软件业务
         以 2019 年“软件业务收入”和“云服务
                                                        收入”和“云服务业务收入”之和的增长率
业务收入”之和为基数,2021 年“软件业务
                                                        为 20.6%。
收入”和“云服务业务收入”之和的增长率
不低于 20%。                                            综上,公司已达到上述业绩条件。

    注:1、“软件业务收入”及“云服务业务收入”指标以

公司年度报告数据为计算依据。

    2、“云服务业务收入”不含“金融类云服务业务收

入”。

独立业务单元业绩考核要求                                71 人所在的独立业务单元未达到 100%行
                                                        权条件,其中 56 人未能行权,15 人可部
         独立业务单元的业绩考核按照上述
                                       分行权;其余已达到公司规定业绩条件的
行权期,按年度设定业绩考核目标。业绩 独立业务单元全部行权。
考核内容、方法、目标由公司按年度决定。

    (二)公司符合解锁条件

                                                    3
                       解锁条件                                   是否满足解锁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不得解锁的情形,满足《2019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锁条件。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况。

公司业绩条件如下:                                         公司以 2019 年“软件业务收入”和“云服务
                                                           业务收入”之和为基数,2021 年“软件业务
         以 2019 年“软件业务收入”和“云服务
                                                           收入”和“云服务业务收入”之和的增长率
业务收入”之和为基数,2021 年“软件业务
                                                           为 20.6%。
收入”和“云服务业务收入”之和的增长率
不低于 20%。                                               综上,公司已达到上述业绩条件。

         注:1、“软件业务收入”及“云服务业务收入”指标

以公司年度报告数据为计算依据。

         2、“云服务业务收入”不含“金融类云服务业务收

入”。


    (三)激励对象符合行权、解锁条件:

                   行权、解锁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解锁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所列情形,满足行权、
                                                            解锁的条件。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4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按照《考核管理办法》,在本激励计划 有 2021年度,除因个人变动、独立业务单
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 考 位业绩考核未达标而不能行权者外,根
核,目前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等级 5、 据公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40名股票期
等级 4、等级 3、等级 2、等级 1 五档。 激 权激励对象符合第三期股票期权行权条
励对象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          件,96名激励对象符合此次授予的限制
“合格”。                                    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条件。

   (四)符合行权和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情况

       符合授予的第三期股票期权行权和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情况

                     授予的限制性 本次可解锁的限制     授予的股票期   本次可行权的股票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股) 性股票数量(股)   权数量(份)     期权数量(份)

  骨干员工              559,030         167,709          433,160          129,948

       合计             559,030         167,709          433,160          129,948

        三、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可解锁与行权的股票来源、行权价格、解锁和行
 权对象人数、解锁和行权期限

        (一)可解锁、行权的股票来源和种类:可行权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
 对象定向发行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 股普通股,可解锁的股票来源为公
 司已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调整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后,本次可行权的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21.15 元/股。


                                          5
    (三)可解锁与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96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和 40 名股
票期权激励对象符合授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和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四)解锁期限:授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为 2022 年 10 月 25 日
至 2023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
制性股票的解锁手续。
    (五)行权期限:授予的第三期股票期权的行权期为 2022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3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
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

    四、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
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
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
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具体数额以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影响。

    五、公司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监事会发
布以下核查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未发生不得解锁和行权的情形,符合《2019 年股权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和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公司授予
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 96 名激励对象和授予的第三期股票期权 40 名激励对象,未
发生《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锁和行权的情形,上述激励
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符合《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关于激励对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和股票期权行权条
件的考核要求。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激励对象满足《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解锁和行权条件,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授予的第三

                                     6
期限制性股票 96 名激励对象和授予的第三期股票期权 40 名激励对象,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其作为本次可解锁和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已履行《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三期股票期权行权及限制性股票解锁需要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管理办
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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