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对公司第七届第十九次会议拟审议的《关 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此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规范合法,我们于会前收到了该议案 的文本,资料详实,有助于董事会理性、科学地做出决策。通过对公 司提供的议案等资料的审核,我们认为该议案所述关联交易事项为公 司战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规范运作的要求,交易公平、 公正、公开,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 事应回避表决。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 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符正平 冯育升 庄耀名 2018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