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广东榕泰 公告编号:临 2018-047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揭阳市佳富实业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富实业”)100%的股权转让给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企业广东宝基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基投资”),转让价格为 75,469.24 万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关联交易前 12 个月,本公司未与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的关联 交易。 ●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通过本次交易预计可实现收益约为人民币 10,437.37 万元,具体数据以交易年 度会计师审计报告确认数据为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关联方企业宝基投资转让全资子公司佳富实 业 100%的股权。根据北京华信众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结果, 经双方协商本次交易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75,469.24 万元。宝基投资的 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启昭和林素娟夫妇的儿媳、公司董事长杨宝生之妻 林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 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前 12 个月,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发生购买或出售 资产的关联交易,也没有与其他关联方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的关联交 易。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按规定予以回避。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00MA4MU6L90J 公司名称:广东宝基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杨腾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17 年 7 月 13 日 注册地址:揭阳空港经济区砲台镇丰溪路段东海大酒店首层 108 号 经营范围:对实业的投资;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项目进行投资; 对工业、商业、酒店业、房地产业的投资;投资管理;经济信息、商 务信息咨询;教育信息资询服务;农业观光旅游项目开发、软件开发、 计算机系统集成;国内贸易;自有物业出租;销售:电子产品、珠宝 首饰;计算机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宝基投资是林凤女士 100%控股企业。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佳富实业 100%股权 转让给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企业宝基投资。 2、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00MA518AE58F 公司名称:揭阳市佳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揭阳佳富”) 法定住所:揭阳空港经济区砲台镇丰溪路段东海大酒店八层 801 单元 经营场所:揭阳空港经济区砲台镇丰溪路段东海大酒店八层 8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杨海涛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9,550.00 万元人民向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8 年 1 月 11 日 经营期限:2018-01-11 至无固定期限 主要经营范围:生产、加工:五金产品。仓储管理;仓储服务; 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物流方案设计;物流信息咨询;国内贸 易;房屋、场地租赁;投资管理;产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佳富实业是公司 100%控股企业。 佳富实业自成立以来尚没有实质性经营活动。截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揭阳市佳富实业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61,877.34 万元, 净资产为 65,031.87 万元、营业收入为 0 万元、净利润为-800 元。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部分资产在抵押担保状态(详细情况见评估报告), 不涉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 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原则和方法 1.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公司委托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北京华信众合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佳富实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 了《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揭阳市佳富实业 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华信众合评报字 [2018]第 1136 号),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1)评估基准日:2018 年 8 月 31 日。 (2)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3)评估结论: 在持续经营前提下,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揭阳市佳富 实业有限公司总 资产账面价值为 61,877.34 万元,评估价值为 72,314.71 万元,增值额为 10,437.37 万元,增值率为 16.87%;总负 债账面价值为-3,154.53 万元,评估价值为-3,154.53 万元,评估无 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65,031.87 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75,469.24 万元,增值额为 10,437.37 万元,增值率为 16.05%。各类 资产及负债的评估结果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1 17.19 17.19 - - 非流动资产 2 61,860.15 72,297.52 10,437.37 16.87 其中: 长期股权投资 3 投资性房地产 4 固定资产 5 56,428.61 11,323.74 -45,104.87 -79.93 在建工程 6 无形资产 7 5,431.54 60,973.78 55,542.24 1,022.59 其他非流动资产 8 资产总计 9 61,877.34 72,314.71 10,437.37 16.87 流动负债 10 -3,154.53 -3,154.53 - - 非流动负债 11 负债总计 12 -3,154.53 -3,154.53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3 65,031.87 75,469.24 10,437.37 16.05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本次评估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采用资产 基础法,揭阳市佳富实业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RMB 75,469.24 万元(大写人民币柒亿伍仟肆佰陆拾玖万贰仟肆佰元 整)。 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实收资本 9,550.00 万元(其中:货币资金出资 50.00 万元,实物资产出资 9,500.00 万元,未缴货币资金 450 万元),资本公积 55,481.94 万元。 净资产账面价值 65,031.87 万元,评估值 75,469.24 万元,评估增值 10,437.37 万元,增值率 16.05%,评估增值原因为揭阳市进入 2018 年以来房地产市场持续景气,住宅用地价格较年初涨幅较大所致。 本次评估的评估对象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未考虑具有控制权 的溢价及股权流动性等特殊交易对股权价值的影响。 (4)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自 2018 年 9 月 20 起,至 2019 年 9 月 19 日止。 (5)评估假设: ①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 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②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 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 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 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 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 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③其他假设(详细情况见评估报告) 2.交易标的的定价 交易标的的转让价格以北京华信众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揭阳市佳富实业 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华信众合评报字 [2018]第 1136 号)所确定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 75,469.24 万元作 为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格。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公司拟与广东宝基投资有限公司就本次股权转让有关事宜签署 《股权转让协议》,主要约定如下: (一)、交易双方 甲方: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宝基投资有限公司 (二)、目标股权 1、甲方将其合法持有的目标公司 100%股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全 部向乙方转让。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全部受让甲方之目标股权。 2、至本协议签署日,目标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权利限制或负担的 情况,甲方有权向乙方转让全部的目标股权。 3、甲方对目标公司的实际出资没有达到认缴出资,转让完成后, 视为补足出资的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由乙方负责自行补足。 (三)、转让价格 1、 经双方协商一致,目标股权的转让价格按照华信众合评报 字[2018]第 1136 号的《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 及的揭阳市富佳实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的评估结果确定,即目标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75,469.24 万元。 2、甲方向乙方转让 100%目标股权的对价为人民币 75,469.24 万元,交易完成后,乙方 100%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 (四)、目标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1、甲方收取乙方支付的转让价款的银行账号为:********** 除非甲方另有书面通知,否则乙方只能将转让价款汇至上述甲方 指定的账号内。 2、基于目标公司的主要资产均为甲方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且担保 情形在短期内无法撤销的特殊情况,双方约定目标股权的转让价款支 付按照以下约定执行: (1)本协议生效后,甲方确定办理目标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 天内,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总额的 30%,即 22,640.772 万元。 (2)在目标股权转让至乙方名下(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之日为 准)之日起 8 个月内,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总额的 20%, 即 15,093.848 万元。 (3)在目标股权转让至乙方名下(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之日为 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总额的 25%, 即 18,867.31 万元。 (4) 在目标股权转让至乙方名下(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之日为准) 之日起 16 个月内,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余款 25%,即 18,867.31 万元。 4、如甲方提前撤销目标公司相关资产为甲方融资设定的担保, 双方可重新商定在上述约定时间内提前转让款的支付时间。 5、如乙方任一期的转让款逾期支付,则按照逾期款项计算逾期 利息,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浮 30%执行。 6、如甲方撤销了目标公司相关资产为甲方融资设定的担保 6 个 月内,乙方无法按时支付转让款的,构成本协议约定的重大违约,乙 方应当承担约定的违约责任。 (五)、特别约定条款 1、目标公司在设立至移交日期间发生的亏损以及目前记载于财 务报表的负债均由乙方负债。如甲方故意隐瞒了项目公司的重大债务、 或有负债,则甲方应当承担该等债务的偿付义务。 2、本协议生效后至乙方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 6 个月内,乙方 保证目标公司及其资产无条件继续为甲方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无条 件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担保手续。 3、甲方收齐乙方支付的转让价款后 6 个月内,撤销项目公司名 下资产为甲方提供的所有担保。 4、双方应各自承担为准备、谈判、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 任何费用。 各方应根据中国法律规定承担并及时支付因本次交易而发生的 一切税费。 (六)、本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盖章后,自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立即生效, 通过日即为本协议的生效日。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整合存量资产,盘活闲置资产,优化财务 结构,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资产的运营效率,彻底解决公司因政府规 划调整原因造成项目基地搬迁遗留的历史问题,有利于公司集中精力 加快转型步伐和公司新的发展战略的实施,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业务发展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 不良影响。 基于佳富实业尚未有实质性经营,本次转让佳富实业 100%股权 虽然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但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情况不 会产生不良影响。 本次交易公司预计可实现收益约为人民币 10,437.37 万元,具体 数据以交易年度会计师审计报告确认数据为准。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8 年 11 月 28 日,本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杨 宝生回避表决,与会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关 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此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规范合法。我们于会前收到了该 议案的文本,资料详实完整,有助于全体董事作出理性、科学的决策。 通过对公司提供的议案等资料的审核,我们认为该议案所述关联交易 事项为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规范运作的要求, 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会对上市公司独 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 会议进行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将全资子公司揭阳市佳富实业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转让 给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企业广东宝基投资有限公司,有利于公司整合存 量资产,盘活闲置资产,有利于公司集中精力加快转型步伐和公司新 的发展战略的实施,能够提升公司整体资产的营利能力,使公司的资 产结构更加合理,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 2、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交易定价及拟签订的协议,以具有证券 期货业务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依据,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和公 允性原则,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未受损害; 3、本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转让全 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及上网附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 认可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 意见; (四)《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揭阳市 佳富实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华信众合 评报字[2018]第 1136 号); (五)揭阳市佳富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