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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东榕泰: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19-03-26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之独立董事,特对公司 2019 年 03 月 23 日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所议有关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杨宝生、高大鹏、罗海雄、郑创佳、

林岳金、林伟雄、杨光、冯育升、陈水挟、李晓东、郑子彬具备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董事会提名其为董事候

选人的相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

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人选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

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



   符正平                   冯育升                 陈水挟



                                             2019 年 0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