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之独立董事,特对公司 2019 年 03 月 23 日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所议有关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杨宝生、高大鹏、罗海雄、郑创佳、 林岳金、林伟雄、杨光、冯育升、陈水挟、李晓东、郑子彬具备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董事会提名其为董事候 选人的相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 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人选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 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 符正平 冯育升 陈水挟 2019 年 0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