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广东榕泰 公告编号:临 2019-007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成员人数变化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29 号)的相关要求,拟对现有《公 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1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激励;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的活动。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前款第(六)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以 下条件之一: (一)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 每股净资产; (二)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 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30%;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份的活动,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 质押权的标的。 2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交易方式进行。 3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 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让或者注销。 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 让给职工。 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 (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 者注销。 4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增加一项) (十六)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一)项、第(二)项情形回购公司 股份的事项;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 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 使。 5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应设置会场,以现场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应设置会场,以现 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互联网络或监 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管部门、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让股东参加 股东通过互联网或其他方式参加股东大 股东大会。股东通过互联网或其他方式参加 会并投票的,视为出席。但通过互联网等 股东大会并投票的,视为出席。但通过互联 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资格必须符合 网等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资格必须符 该次股东大会通知的规定,并经证券登 合该次股东大会通知的规定,并经证券登记 记机构或交易所或股东大会见证律师确 机构或交易所或股东大会见证律师确认。 认。 6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候选人需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做出 董事、监事候选人需在股东大会通知公 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 告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 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 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 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7 第八十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监 第八十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董 事时按以下规定执行: 事、监事时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 (一)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 名)的董事、监事时,必须采用累积投票制, 时,必须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其 独立董事和其他董事应分别进行选举,以保 他董事应分别进行选举,以保证公司董事 证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当选比例; 会中独立董事的当选比例; 8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 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成,其中独立董事 4 名。董事会设董事 副董事长由董事会根据需要设置。 长 1 人。 副董事长由董事会根据需要设置。 9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增加一项): 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六)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上述范围外的职权,应当提交股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批准或授权。 情形回购公司股份的事项;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行使上述范围外的职权,应当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批准或授权。 10 第一百零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 第一百零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 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 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 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 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 会授权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应 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 2 名,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 当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 11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 第一百一十八条 除本章程另有规定 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 外,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 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12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 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 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 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 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 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 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 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 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独立董 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 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及投 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 票。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 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 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 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因本次修 改有新增条款,故后续各章节、条款序号以及引用的其他条款序号相 应更新。 上述章程条款的修订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以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0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