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广东榕泰 公告编号:临 2019 -017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并注销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重组概述 广东榕泰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高大鹏、肖健所持北京森华易腾通信技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华易腾”、“标的资产”)100%的股权,交易价格确定为 120,000.00 万元,其中 84,000.00 万元以股份支付,36,000.00 万元以现金支付。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 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持有森华易腾 100%的股权。具体 如下: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发行数量 序号 标的资产 交易对方 持股比例 (万元) (万元) (股) 1 高大鹏 55% 19,800 46,200 56,966,707 森华易腾 2 肖健 45% 16,200 37,800 46,609,124 合计 100% 36,000 84,000 103,575,831 森华易腾已于 2016 年 1 月 18 日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办理完毕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并于 2016 年 2 月 5 日办理完毕股份发行及登记手续,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业绩承诺情况及实现情况 (一)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与高大鹏、肖健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盈利预 测补偿协议》,高大鹏、肖健承诺:森华易腾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实现的税后 净利润应分别为不低于 6,500 万元、8,840 万元、12,023 万元(均含本数)。若无法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本次交易,则盈利补偿期相应顺延。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次交易 尚未完成,因此盈利补偿期为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交易对方对应承诺的净利 润为 8,840 万元、12,023 万元和 15,244 万元(均含本数)。 上述净利润是指广东榕泰聘请的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在盈利补偿期审 定的森华易腾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 (二)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正中珠江”)出具的上市 公司2016年至2018年审计报告及《实际盈利数与承诺盈利数差异鉴证报告》,森华易腾2016 年至2018年实现的经正中珠江审计后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与承诺盈利数的对比情 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累计 实现净利润 9,187.71 12,115.29 14,520.60 35,823.60 承诺净利润 8,840.00 12,023.00 15,244.00 36,107.00 差额 347.71 92.29 -723.40 -283.40 完成率(%) 103.93% 100.77% 95.25% 99.22% 森华易腾在 2018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未达到承诺的盈利金额,累 计实现净利润较承诺净利润少 283.40 万元,业绩承诺累计完成率为 99.22%。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高大鹏、肖健应 就上述未实现的累计利润差额向广东榕泰进行补偿。 三、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情况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在盈利补偿期最 后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前,上市公司将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聘请具有证券 业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 内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现金补偿金额,则盈利补偿人应向公司另行补偿,另需补偿 的股份数量为:(拟购买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发 行价格。 上市公司委托正中珠江对森华易腾商誉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减值测试情况进行了审 核,并于 2018 年 4 月 22 日出具了广会专字[2019]G19002880063 号《关于广东榕泰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商誉减值测试情况专项审核报告》。经测试,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收购 森华易腾 100%股权权益形成的商誉所在资产组可收回价值为 119,001.72 万元,包括商誉在 内的可辨认资产组的账面价值 120,046.30 万元,二者相比较,得出相关商誉需计提减值 1,044.58 万元。 四、盈利预测补偿及减值测试补偿相关约定 (一)盈利补偿 上市公司应在盈利补偿期间内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聘请具有相关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对森华易腾的实际盈利情况专项审核意见,并确认森华易腾盈利补偿期内各个会计 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数与业绩承诺人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 在盈利补偿期内,森华易腾任意一年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对应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 盈利补偿人将优先以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的方式履行业绩补偿承诺,股份补 偿数额和现金补偿金额按照以下公式确定: 1、股份补偿数额 每年补偿的股份数量=(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 润数)×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本次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已 补偿股份数量-已补偿现金数÷发行价格。 2、现金补偿金额 若盈利补偿人中一方累计补偿股份数额不足时,则由该盈利补偿人中一方以现金方式进 行额外补偿,具体补偿金额计算方式如下: 当年应补偿现金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 数)÷补偿期限内各年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已补偿股份总数×发 行价格-已补偿现金数。 如盈利预测期内上市公司有现金分红,则当期应补偿股份在上述期间累计获得的分红收 益,应随补偿股份赠送给上市公司,如补偿期内公司以转增或送股方式进行分配而导致业绩 承诺人持有股份数发生变化,则公司回购股份的数量应调整为: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回购股份 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 (二)减值测试补偿 盈利补偿期届满后,上市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对标的资产进行减 值测试。若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现金补偿金额, 则盈利补偿人应向公司另行补偿。 1、股份补偿数额 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为:(拟购买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已补 偿现金)÷发行价格。 计算上述期末减值额时需考虑盈利补偿期内上市公司对森华易腾进行增资、减资、接受 赠予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2、现金补偿金额 若认购股份总数不足补偿的部分以现金补偿。 业绩承诺方应在标的资产对应的会计年度专项审核意见披露后或减值测试结果披露后 的十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上市公司每年以壹元总价款回购当年应补偿的股份。 五、涉及股份补偿及返回现金事项 根据盈利补偿约定,2018 年补偿的股份数量为 1,161,373 股。前述应补偿股份 2017 年、 2018 年均进行了现金分红,因此应返还现金金额为 125,428.28 元。 上述业绩补偿股份及现金返还折算成金额合计需赔偿 9,544,157.80 元 根据资产减值测试补偿约定,经双方确认,上述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指的是商誉期末减 值额,同时应考虑盈利补偿期内公司对森华易腾进行增资、减资、接受赠予以及利润分配的 影响。 2018 年标的资产商誉减值额经计算后为 10,445,807.34 元大于业绩补偿金额,超出部 分为 901,649.54 元,对应补偿股份数量为 111,178 股,对应返回的现金股利为 12,007.22 元。 综上,高大鹏、肖健本次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合计为 1,272,551 股,其中高大鹏需补偿的 股份数量 699,903 股,肖健需补偿的股份数量为 572,648 股;应返回现金股利 137,435.50 元,其中高大鹏应返回现金 75,589.53 元,肖健应返回现金 61,845.97 元。 上述股份补偿及返还现金事项已经上市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该股份补偿及返还现金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公司将督促高大鹏、肖健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 议》的相关约定方式及时履行补偿义务,公司也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0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