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榕泰:独立董事就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4-23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就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独立审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认真审议了会议材料后,就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中的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同意《2018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实施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在行业特点、盈利情况及发展阶
段,统筹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严格按照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现金分红
管理制度》和《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 等相
关规定的要求执行。本次《2018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审议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报酬的议案》。经
核查,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业务资格,在担任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 《中华
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恪尽职,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及
内部控制的相关审计工作,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未发现该所及其工作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的行为。本次《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报酬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3、关于公司继续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继续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
议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继续滚
动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购买流动性
高、风险低的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
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
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了更多的投资回报。
4、关于拟回购并注销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股票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关于拟回购并注销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股票
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对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未完成情况进行了审阅,
认为本次拟回购注销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股票议案符合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时双方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高大鹏先生回
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对原企业会计准则合理变
更和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的变更事项。
独立董事:冯育升 陈水挟 李晓东 郑子彬
2019 年 0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