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榕泰: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0-05-09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广东榕泰 公告编号:临 2020-009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 年 5 月 7 日,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收到广东证监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
管措施决定书》(〔2020〕65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内容如下: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19 年年
度报告和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七十九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十条的相
关规定。
上市公司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是证券市场健康有序运行的重要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第一百七十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
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高
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切实整改。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应当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积极配合年报审计机构做好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消除有关审计重点关注事项的影响,尽快编制、审议、
披露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和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如实披露公司经
营财务情况,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公司有关风险。同时,你公司应对相
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 30 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
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
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
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
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以上为《决定书》的全部内容,公司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