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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榕泰:广东榕泰: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2年三季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2022-11-02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 榕泰            公告编号:2022-127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22 年三季度报告的

                        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2 年 11 月 1 日,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三季度报告的信息披
露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2610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内
容如下: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2022
年 7 月修订)第五十二号 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3 号——行业信息披露》(以下简称 3 号指引)等规则的要求,我部
对公司 2022 年三季度报告进行了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规定,请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1、三季报显示,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 3.04 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 61.95%;
扣非归母净利润为-8,807 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 221.18%。其中,第三季度实现
营业收入-1,400 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 105.92%;扣非归母净利润为-4,691 万
元,比上年同期减少 35.15%。请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及
市场环境是否发生较大变化,结合分业务、产品销售单价、销售数量等因素,定
量分析营业收入及扣非归母净利润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第三季度
业务开展、产品退回等情况,说明本季度营业收入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涉及销
售退回的,请说明退回收入对应的交易背景,退回收入的销售产品、销售数量及
金额,交易对手方信息、是否为公司关联方,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3)
上述收入前期的确认依据、确认时点是否充分合理,是否涉及前期提前确认收入、
虚增收入等情况,是否属于会计差错更正,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
    2、三季报显示,公司报告期末存货账面价值为 1.53 亿元,比年初增加 66.09%,
公司解释系本期化工业务明显收缩,收到客户退货所致。请公司补充披露:(1)
报告期内集中退货的原因及合理性,退回存货对应的交易背景、种类、数量及金
额等情况,交易对手方的信息、是否为公司关联方,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2)相关存货具体存储地点、存货品类及金额,是否已经发生减值,相关存货
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审慎。
    3、三季报显示,公司第三季度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 1.52 亿元,公司解释系
本期收回实控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款后,部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所致。请公
司补充披露:(1)理财产品投资明细,包括产品名称、产品类型、风险级别、理
财机构名称、投资期限、购买金额、收益率及实际到账情况、违约条款等,说明
是否包含高风险理财产品及风险控制措施;(2)结合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合同现金
流量特征和管理的业务模式,补充披露将其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原因,是否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3)相关交易前期是否已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
露程序,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况。
    4、三季报显示,公司报告期内确认子公司股权转让收益 6,080.19 万元,主
要是因为本季度完成全资子公司和富新材料 100%股权的转让。和富新材料为新
成立公司,尚未有相关业务、资产及设备,协议约定,本次交易后续将把 8 号地
块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变更至和富新材料名下。上述交易标的股权转让价
格以 8 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的评估值为基础,账面价值约 820
万元,评估值约 6,845 万元,评估增值率约 735%。截至报告期末,8 号地块的权
属尚未变更至和富新材料。请公司补充披露:(1)8 号地块目前存在抵押及其他
权利负担相关抵押的权利人、抵押事由及明细情况,其他权利负担的种类及明细
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的情况,是否存
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的情况,是否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2)公司
关于解除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具体方案,本次交易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之前
完成 8 号地块的权属变更是否存在重大障碍,后续交易安排如何开展;(3)8 号
地块截止目前权属变更进展情况,结合公司报告期末尚未完成 8 号地块权属变更
的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即确认大额资产处置损益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4)请公司结合评估方法、主要评估参数的选取,说
明评估增值率较高的合理性。
    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 10 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书面回
复我部,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予以回复并
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