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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榕泰:关于挂牌转让部分应收账款债权的进展公告2022-12-08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 榕泰        公告编号:2022-151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转让部分应收账款债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东榕泰”)2022
年 11 月 22 日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部分应收账款合计 10,695.32
万元,于 2022 年 12 月 05 日征集到受让方广东南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南兴投资咨询”)。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
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金结构,改善财务状况,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召
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挂牌转让部分应
收账款债权的议案》,拟将持有的揭阳市正华化工有限公司、揭阳市佳佳美鞋业
有限公司等 42 家应收账款以债权价值 9,165.87 万元为作价依据,中山泰成塑料
制品有限公司、广东新星塑料实业有限公司等 276 家应收账款以账面价值
1,529.45 万元为作价依据,合计 10,695.32 万元为挂牌价予以公开挂牌转让。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拟挂牌转让部分应收账款债
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33)。
    2022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2 年 12 月 05 日,经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
牌,挂牌期间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南兴投资咨询。按照产权交易规则,确定南兴投
资咨询为标的资产的受让方,公司与南兴投资咨询签订了《应收账款转让协议》,
经双方友好协商,标的应收账款的转让价款为 106,953,200 元。截至目前,南兴
投资咨询已向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保证金人民币 1,000,000 元。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广东南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02MAC4YXU84K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黄惠芝
    5、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22年11月24日
    7、注册地址:揭阳市榕城区黄岐山大道以西临江北路以北华诚花园(二期)
北区西向113号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橡胶
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金属制品销售;机械
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
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陶瓷制品销售;耐火材料销售;卫生陶
瓷制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情况:黄惠芝持有100%股权。
    10、南兴投资咨询与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
存在关联关系。
    11、诚信情况:经核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兴投资
咨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挂牌转让的应收账款,其中42家应收账款以债权价值9,165.87万元为
作价依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面原值       已计提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债权价值
    41,047.08         6,018.56            35,028.52        9,165.87
        2、本次挂牌转让的应收账款,其中 276 家应收账款以账面价值合计 1,529.45
万元为作价依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分类     1 年以内   1至2年     2至3年     3至4年      4至5年    5 年以上    合计
           单项计提     273.23   1,222.85   4,486.80   10,376.22    321.76     771.61   17,452.47
 原值
           信用风险     357.62    408.72      522.17     731.56     452.79     395.57    2,868.43
坏账准     单项计提     273.23   1,222.85   4,486.80   10,376.22    321.76     771.61   17,452.47
  备       信用风险      17.88     40.87      156.65     365.78     362.23     395.57    1,338.98
账面价     单项计提          -          -          -           -         -          -           -
  值       信用风险     339.74    367.85      365.52     365.78      90.56          -    1,529.45
原值合计                630.85   1,631.57   5,008.97   11,107.78    774.55   1,167.18   20,320.90
坏账合计                291.11   1,263.72   4,643.45   10,742.00    683.99   1,167.18   18,791.45
账面价值合计            339.74    367.85      365.52     365.78      90.56          -    1,529.45

        以上交易标的不涉及关联方,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的情形,
亦不存在因重大争议、诉讼、仲裁、查封、冻结等事项导致公司对交易标的的权
利受限的情形。
        四、交易的定价依据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针对本次交易的揭阳市正华化工有限公
司、揭阳市佳佳美鞋业有限公司等42家债权资产,出具了基准日为2022年7月31
日的卓信大华咨报字(2022)第5009号《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其持
有的应收债权项目债权价值分析报告》。
        2、中山泰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广东新星塑料实业有限公司等276家债权资
产的交易价格以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1,529.45万元为定价依据。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以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拟处置其持有的应收债权项目债权价值分析报告》(卓信大华咨报字(2022)
第 5009 号)和部分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为主要定价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本
次交易的应收账款转让价款为 10,695.32 万元,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
    转让方: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
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5200617431652Y;
    受让方:广东南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
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5202MAC4YXU84K。
    (以上每一方以下单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转让方有意将其化工材料业务相关应收账款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有意受让
该等应收账款。
    2、交易标的
    转让方同意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向受让方转让化工材料业务相关应收账
款(下称“标的应收账款”),其明细见附件。受让方同意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件
从转让方处受让标的应收账款。
    3、转让价款
    经双方友好协商,标的应收账款的转让价款为 106,953,200 元(下称“转让
价款”)。
   4、 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
    本协议签署日起七日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保证金人民
币 1,000,000 元。
    转让价款分两笔支付:
    受让方应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向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转让价款
的 51%;
    受让方应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之前向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转让价款的
49%。
    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可对转让价款的付款方式进行调整,双方应另行签署
协议。与本次应收账款转让相关的税费由双方按照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
担。
    5、交割
    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日为本次应收账款转让的交割日。
    双方同意并确认,标的应收账款的权利和风险自交割日发生转移(而不论受
让方是否按照本协议第 6.1 条完成通知债务人的义务)。自交割日起,受让方即
成为标的应收账款的合法所有者,享有标的应收账款的全部权利并承担全部义
务,标的应收账款的风险自交割日起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对标的应收账款不再
承担任何风险和义务。
    6、其他安排
    (1)受让方应自行负责向标的应收账款的债务人通知本次应收账款转让事
宜,转让方予以配合。受让方未适当履行通知债务人义务的,不影响本协议项下
关于标的应收账款交割和风险转移的约定。
    (2)标的应收账款的催收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交割日后,无论标的应收账
款因何种原因不能收回,受让方均不得向转让方追索已经支付的转让价款,不得
要求转让方承担未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差额,亦不得要求转让方回购标的应收账
款。
    7、终止及解除
    交割日前,若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
    (1)另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且导致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
    (2)另一方申请破产、重整或清算;或者
    (3)本协议项下约定的应收账款转让交易被任何司法机关明令禁止。

    如果本协议根据本第 7 条终止或解除,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应立
即结束,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不影响一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另一方主张承担违约
责任;本协议一旦解除或终止,双方同意恢复至本协议签署时的状况。
    8、违约责任
    如受让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保证金或转让价款,每逾期一天,受让方应
就逾期部分按照万分之五的标准赔偿转让方利息损失。逾期超过五天,转让方亦
有权没收保证金;逾期超过二十天,转让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
    9、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成立,并在转让
方内部有权机关审议通过之日生效。本协议生效之日称为“生效日”。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公司通过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资金结构,改善财务状况。公司与南兴
投资咨询将根据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流程办理后续具体事宜。
过渡期间可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后续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0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