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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榕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27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要求,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可以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

要。本次续聘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审计工

作的独立性和财务报表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

项的提议、审核、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宗 明     余超生

                                                         2022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