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榕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27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要求,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可以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
要。本次续聘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审计工
作的独立性和财务报表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
项的提议、审核、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宗 明 余超生
2022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