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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榕泰:关于诉讼进展暨资产解封的公告2023-04-07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 榕泰         公告编号:2023-027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暨资产解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一收到执行裁定书;案件二收到结案通知书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案件一、案件二均为被执行人
     涉案金额:案件一本金 11,069,600.00 元;案件二本金 801,000.00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业绩产
生重大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案件一:因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榕泰”或“公司”)
与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禾农资”)发生买卖合同纠纷,天
禾农资向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作出以下判决:(1)广东榕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天禾农资
支付货款 1,106.96 万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欠付款项为基数,自 2021 年 3 月 8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 50%的标准计至
实际付清之日止);(2)驳回天禾农资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 88,217.6 元、
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均由广东榕泰负担。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收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 2022)
粤 0104 执 21450 号。责令广东榕泰履行下列义务:(1)广东榕泰在收到本通知
书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
息(或迟延履行金)及本案执行费。否则,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2)广东榕泰
收到本通知书 3 日内(节假日顺延)上午 10 时正(节假日顺延)到法院接受调
查询问。同时,公司收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2022)粤 0104
执 21450 号,因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决定对公司采取限制
消费措施。
    前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和 2022 年 7 月 2 日披
露的《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和《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2-037 和 2022-074)。
    案件二:因广东榕泰、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化工溶剂厂(以下简称“榕
泰溶剂厂”)与广州凯茂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茂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凯茂公司向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广州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已作
出一审判决。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财产
保全告知书》(2022)粤 0112 执保 723 号。前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和 2022 年 6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事项及进展的
公告》和《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和 2022-064)。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案件一: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
粤 0104 执 21450 号之一,裁定如下:一、解除对广东榕泰名下位于揭阳市区及
空港经济区部分土地使用权(产权证号:揭府国用(1999)字第 1***8 号)、揭
府国用(2004)字第 0***0 号)、揭府国用(2003)字第 1***3 号、(2004)字第
1***3 号、揭府国用(2014)字第 0***8 号)的查封;二、解除对广东榕泰名下
位于揭阳市榕城区新兴东路以北以及揭阳市榕城区槎桥路以西环市南路以北(产
权证号 43***44 至 43***52、43***71 至 43***73、29***74 至 29***82)的房屋
产权的查封。
    案件二:公司于近日收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3)粤
0112 执 3331 号,具体内容如下:凯茂公司与广东榕泰、榕泰化工溶剂厂买卖合
同纠纷一案,经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案款
896,201.08 元、执行费 11,363.00 元。至此,凯茂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的(2022)
粤 0112 民初 10862 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的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度审
计机构确认为准。
    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选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粤 0104 执 21450 号之
一;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3)粤 0112 执 3331 号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