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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榕泰:广东榕泰:独立董事审阅年报条例 (2023年4月修订)2023-04-21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审阅年报条例




      二〇二三年四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

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独立董事应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30 日内,公司总经理应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

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规范运作情况。同时,公司安

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并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各种形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聘请的会计师是否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会计师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的规定以

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

格进行核查。

    第五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

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六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

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线上或线下见面会,

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参与见面会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

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

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包括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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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完备性和提交时

间,并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作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

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条 独立董事发现公司或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涉嫌违

法违规行为时,应当要求相关方立即纠正或者停止,并及时向董事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报告。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

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

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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