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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榕泰: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3-04-26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广
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
况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
    2、公司董事会决定 202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和经营现状,符合《公司法》《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 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已参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结合自
身经营特点,制定了一系列内部控制的规章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从而保证了
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内部控制就总体而言体现了完整性、合理性、有
效性。我们认为: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滚动使用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
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
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关
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
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五、关于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薪酬水平、
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及其绩效考核结果等确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薪酬事项的考核与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并同
意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股东回报规划能够实现对投资者的持续、稳定
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
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
利润,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宗明、余超生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