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榕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消除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2023-04-26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
影响消除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
及事项的处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已消
除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
响消除的专项说明》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榕泰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大华核字[2023]000414)中
提到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消除的说明,我
们认为:对公司管理层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消除审计报告保留意见的影响所作出
的努力表示肯定和认同,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
况,我们对相关说明均无异议。
独立董事:宗明 余超生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