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榕泰: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04-26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
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了
《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
如下:
一、制定的原则
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结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
分配政策,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且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
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二、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且可持续的发展目标,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情况、
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
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
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2023-2025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股利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
分配方式。
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情况下,具备现金分红
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批准,
也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现金流充裕的
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母公
司可分配利润的 10%。
特殊情况是指:
(1)公司发生以下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以下简称“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2)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或者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为负数。
2、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同行业的
排名、竞争力、利润率等因素论证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等因素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遵循以下原则:
(1)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
中现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 80%;
(2)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
中现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 40%;
(3)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
中现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
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利润分配方案的拟定
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经营状况拟定利润分配方案。在拟定利润分配
方案时,董事会应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考虑中小股东的诉求,提供包括
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网站等形式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并与独立董事、监事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
上形成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
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
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等事宜,应充分听取监事会的意见;独立董事应
发表明确意见。
(2)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便于广大股东充分行使表
决权。
(3)公司因前述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
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
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3、利润分配的监督
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
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董事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发表明
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1)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2)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
(3)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
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经过详细论证后,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
配政策调整议案,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
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调整利润分配
政策发表审核意见,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审议
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四、决策机制
(一)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管理层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
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结合每一会计年度
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分配方案,并提交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就
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
董事可以征集中小投资者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应当提供多种途径与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听取股东对公司分红
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切实保障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
五、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