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以及《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泰豪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第七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相关文件并经讨论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