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豪科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2-08
证券代码:600590 证券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18-073
债券代码:136332 债券简称:16 泰豪 01
债券代码:136602 债券简称:16 泰豪 02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 年 12 月 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南昌国家高新开发区泰豪军工大厦一楼会议
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17,621,26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8.207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黄代放先生、副董事长张兴虎
先生因公务未能参加此次股东大会,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荐,本次会议由公司
董事杨剑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
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5 人,其余董事因公务无法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其余监事因公务无法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417,561,468 99.9857 1,800 0.0004 58,000 0.0139
2、 议案名称:关于制订《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417,561,468 99.9857 1,800 0.0004 58,000 0.0139
3、 议案名称:关于制订《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417,466,258 99.9629 97,010 0.0232 58,000 0.0139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417,186,368 99.8959 197,260 0.0472 237,640 0.0569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收购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704 万股股权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288,046,796 99.6522 947,200 0.3277 58,000 0.0201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417,561,468 99.9857 1,800 0.0004 58,000 0.0139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于公司拟收购
九江银行股份有
5 限公司 5704 万股 60,362,550 98.3620 947,200 1.5435 58,000 0.0945
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关于公司为江西
国科军工集团股
6 份有限公司提供 61,307,950 99.9026 1,800 0.0029 58,000 0.0945
担保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6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 5、6 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议案 5 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泰豪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128,569,272
股)实行了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慧青女士、刘海涛先生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
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