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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豪科技: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暨上市公告2018-12-12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编号:临 2018-076
债券代码:136332             债券简称:16 泰豪 01
债券代码:136602             债券简称:16 泰豪 02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910 万股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8 年 12 月 17 日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7 年 8 月 23 日,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
案》、《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独立董事就《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
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的议案》,
并对本次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初步核查,并认为
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2017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截至 2017 年 11 月 8 日,公司实际回
购公司股票 19,999,918 股,用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17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1
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4、2017 年 10 月 31 日至 2017 年 11 月 9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 年 11 月 11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
会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17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17 年 12 月 1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向
首次被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首次授予日为 2017 年 12 月 14
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110 人,首次授予数量 1,750 万股,首次授予价格为:6.80
元/股。
   7、2017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完成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
登记工作。
   8、2018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经 2018 年 5 月 2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并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发布了《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18-032),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666,960,584 股,扣除回购实施股权激励尚未授予的股份 2,499,918 股,即
664,460,66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 元(含税),共计
派发现金红利 79,735,279.92 元;同时,以 664,460,66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送红股 3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变更为 866,298,784 股。2017 年年度
利润分配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限售股份由于利润分配而股数增加,首次
授予数量由 1,750 万股变为 2,275 万股。
   9、2018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可解锁的议
案》,关联董事杨剑先生、刘挺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
                                     2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第一次解锁的解锁条件,决定对公司 110
   名首次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办理第一次解锁,本次共解锁限制性股票 910
   万股,该部分股票将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上市流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议案》,监事会
   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该等人员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且该等激励对象在 2017 年度绩效考核中全部合格,同意公司为 110 名首次
   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次解锁手续。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个锁定期将届满
       根据《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安排:限制性股票自本期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次解锁,解
   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锁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根据上述安排,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将届满。董事会将
   根据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和解锁条件进
   行审核确认并办理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二)满足解锁条件情况说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办法》中规定的相关解除限售期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表:

 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                已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1、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1、2014 年-2016 年,公司实现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公司各年度归属于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     为 5,859.59 万元、8600.10 万元和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     12,382.92 万元,授予日前三个会计
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年度的平均值为 8,947.54 万元。
     (2)以公司2014、2015、2016年度平均净利润为       2、2014 年-2016 年,公司实现
基数,2017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以上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净利润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 3,856.78 万
                                           3
的净利润。                                        元、7,744.88 万元和 10,293.31 万
                                                  元,授予日前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值
                                                  为 7,298.32 万元。
                                                      3、2017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5,193.47
                                                  万元,高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
                                                  度的平均值;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5,137.65 万元, 高于授予日前最
                                                  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值 7,298.32
                                                  万元,增长率为 107.41%。
                                                      综上,2017年度公司业绩满足解
                                                  锁条件。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目前公司综合各方面因素对个人绩效进行打分,考核
结果共有 A、B、C、D 四档。考核标准划分为优秀(A)、
                                                        2017 年度,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良好(B)、合格(C)和待改进(D)四个档次,其中
                                                    励计划申请第一次解锁的激励对象
考核结果在合格(C)以上的为考核达标。
                                                    绩效考核结果均达到“合格”以上。
     考核结果作为被考核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
依据。根据《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任何一期考核不合
格,则激励对象解锁期内相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公司回购注销。
3、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形。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施;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该等情形。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6)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激励对象在任职期
间,由于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盗窃、泄露经营和技
术秘密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者
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无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形。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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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三、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对象及解锁数量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首次激励对象共计 110 人,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910 万股(由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实施了 10 股送 3 股派 1.2 元的 2017 年度分红
方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由 1,750 万股调整为 2,275 万股),
占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0%,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1.05%。具体如下:
                                    首次授予的   本次可解   剩余未解   本次解锁数量
                                    限制性股票   锁限制性   锁限制性   占首次已获授
序号     姓名          职位
                                    数量(调整   股票数量   股票数量   予限制性股票
                                    后,万股)   (万股)   (万股)       比例
一、第七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杨剑      董事、总裁         390.00      156.00     234.00        40%

 2       刘挺      董事、副总裁       45.50       18.20      27.30         40%

 3      李结平        副总裁          52.00       20.80      31.20         40%

 4      朱宇华   副总裁、财务总监     45.50       18.20      27.30         40%

 5      汪华艳        副总裁          39.00       15.60      23.40         40%

 6       尹玮      董事会秘书         37.70       15.08      22.62         40%

 7       廖宇         副总裁           5.20        2.08       3.12         4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614.90      245.96     368.94        40%

二、其他激励对象
其他骨干人员(103 人)               1,660.10     664.04     996.06        40%

     合计                            2,275.00     910.00    1,365.00       40%

     备注:由于公司 2018 年 7 月进行了董事会、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换届,原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涂彦彬、杨骏、曾智杰、吴菊林、叶敏华职务进行了调整。其中吴菊林先生
因已办理退休手续,考虑到其目前仍在配合公司完成专项工作,董事会决定其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仍然按照退休前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执行,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18 年 12 月 17 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910 万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公司股票,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和《上海证券交

                                          5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进行股份交易。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56,033,206          -9,100,000             46,933,206
 无限售条件股份          810,265,578           9,100,000            819,365,578
     总计                866,298,784                    0           866,298,784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如下法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泰
豪科技已就本次解锁履行截至目前应履行的相关程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解锁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监事会书面核查意见;
   (三)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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