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豪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媒体报道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29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媒体报道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泰豪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泰豪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近日关注到《这家公司遭遇投资围城:一
年前投资 2 亿入伙,一年后打起退堂鼓》等相关媒体报道,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本着
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及核查具体情况的
基础上,就媒体报道中涉及的关联关系,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大股东与嘉兴邦赋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普通合伙人、其他一般合伙人、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及媒体报道中提及的基金已投资项目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大股东与基金普通合伙人、其他一般合伙人、雏鹰农牧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及媒体报道中提及的基金已投资项目不存在投资关系;公司在投资前不
知晓其他合伙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以上关联关系澄清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公司退出嘉兴邦赋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