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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豪科技:独立董事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16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相关问题的独立意见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科技”或“上市公司”或“公司”)
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泰豪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等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2747
号)(以下简称“《工作函》”)。
    根据《工作函》的要求,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及核查公司年报、
审计报告,引入战略投资者受让泰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软件”)
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董事会议案、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各交易对
方信息等相关材料的基础上,泰豪科技独立董事对《工作函》相关问题逐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问题一:公告披露,目前泰豪软件主要从事电力信息化和电子政务软件的
研发、生产和销售,2019 年度其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非后净利润占上市公司
的比例分别为 11.32%、55.28%和 107.82%,对公司业绩贡献较高。请公司:(一)
列示公司扣除泰豪软件前后的主要财务数据,以及公司与泰豪软件发生的各类
业务及资金往来情况;(二)结合公司其他各板块业务的财务指标、经营现状、
相关资产减值测试情况,以及与泰豪软件业务协同需求等,量化分析本次出售
对公司的具体影响以及可能带来的风险;(三)公司前期是否对置出泰豪软件或
在公司体内培育等不同方案进行论证,请说明评估过程、各董事意见、评估结
论及考虑;(四)结合上述内容,说明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是否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请独立董事逐项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按要求披露了公司及各业务板块的主要经营指标,并列示了公司扣
除泰豪软件前后的主要财务数据,以及公司与泰豪软件发生的各类业务及资金往
来情况。
    2、结合公司各业务板块经营指标来看,2019 年度公司军工装备及军民融合
业务营业收入占比近六成,实现归母净利润及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泰豪软件业
务的 5.58 倍及 3.63 倍,已逐步成为公司主要收入和利润来源;泰豪软件与其他
业务关联度很小,该业务剥离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产生重大影响。通过本次交易
回收资金可更好集中资源做强做大主业,但如公司无法将回收资金高效利用或投
入产出不及预期、军工装备产业未能持续增长,则上市公司整体营收及利润存在
一定下降风险。
    3、公司目前“双主业”运营,主业之间关联度不高,导致资源难以有效分
配,不利于产业发展。经过公司研讨及 2019 年度董事会确认,制定了“逐步实
施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聚焦军工装备产业发展”的发展战略,并在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明确阐述。本次交易是公司推动围绕军工战略转型的具体措
施,并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可收回资金更好聚焦军工产业发展。
    4、根据董事会确认的公司战略,本次交易系公司在推动整体战略实施过程
中的重要举措,回收资金并进一步集中资源聚焦发展军工装备产业,提高上市公
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及整体利益,且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问题二:根据评估报告,泰豪软件全部股东权益的收益法评估值为 7.23 亿
元,增值率 390.89%,在此基础上确定本次泰豪软件整体交易估值 7.47 亿元。
此外,泰豪软件 2020 年 1-8 月净利润亏损 4,521.85 万元,处于业绩低点,本
次评估基准日为 2020 年 8 月 31 日。请公司核实:(一)收益法、市场法评估
具体过程,包括折现率、息前税后净利润、资本性支出、可比公司或交易案例
等主要参数和指标的确定和依据;(二)本年度泰豪软件业绩下滑的具体原因,
其影响是否具有持续性并可能在未来期间好转,出售决策和评估过程中是否已
考虑该因素,公司以此时点评估作价进行出售是否能够保障公司利益,是否存
在利益倾斜的情形;(三)本次交易采用差异化定价方式,以 5.20 亿元向君联
资本等转让 45.98%的股权,以 7,000 万元由君联资本对泰豪软件进行增资获得
5.83%股权,以 1.18 亿元向标的资产管理层等转让 39.33%股权,请说明上述各
种定价的估值基础、差异原因、作价公允性及依据,分析是否存在价值低估等
上市公司利益受损的情形。请独立董事、评估师逐项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及核查意
见,本次评估充分考虑了泰豪软件所属行业发展情况、客户群体、经营特点以及
市场估值情况等综合因素,收益法和市场法具体预测过程中主要参数客观合理。
    2、根据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及核查意
见,评估过程已充分论证并考虑了影响泰豪软件经营的各类因素,对本年度业绩
下滑的原因以及其后续影响、泰豪软件未来盈利能力均做了充分、客观的评估,
并非仅基于此时点下的经营情况,对泰豪软件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客观分析和评
估。此外,本次交易作价不仅高于评估价值,且公司未承担任何业绩承诺及补偿
责任,能够充分保障公司利益和中小投资者利益,不存在利益倾斜等情形。
    3、公司的交易对方为战略投资者联合泰豪软件管理层组成的买方团,公司
与其商议确定为整体作价。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泰豪软件的评估,并结合市场
可比交易估值水平,整体作价公允、合理。本次交易战略投资者和泰豪软件管理
层及骨干员工持股平台的作价差异,系战略投资者为激励及深度绑定泰豪软件核
心人员,与泰豪软件管理层多轮次沟通与方案磋商形成,并未影响对公司的整体
交易作价,不存在上市公司利益受损的情形。


    问题三:公告披露,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为君联资本等 11 名战略投资者,以
及张言苍、匡斌等泰豪软件管理层或员工持股平台。请公司核实:(一)共青城
创豪、共青城迅创的最终出资方;(二)各交易对方及其管理层与公司、公司董
监高、主要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二)张言苍、匡斌、共青城创豪、共
青城迅创的资金来源,是否存在股份代持、资金拆借或类似安排。请独立董事
逐项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
    1、经公司向张言苍先生等人确认,共青城创豪和共青城迅创系专为本次交
易设立的泰豪软件管理层及骨干员工持股平台,最终出资方为最终入股约 90 名
泰豪软件管理层及骨干员工。
    2、根据各交易对方提供的资料及公开信息,公司及其聘请的第三方律师事
务所对各交易对方与公司、公司董监高、主要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穿透
核查结果,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主要负责人与公司、公司的董监高、主要股
东之间均无关联关系。
    3、经向张言苍先生等人确认,共青城创豪和共青城迅创的合伙人将变更为
共计约 90 名泰豪软件管理层及骨干员工,本次交易股权款最终出资方为上述泰
豪软件管理层及骨干员工,不存在股份代持、资金拆借或类似安排。


   问题六:公告披露,公司与泰豪软件就系统集成业务存在关联交易,公司就
泰豪软件系统集成业务在交割日前形成的 6,320 万元应收账款承担回收责任。
同时,公司在相关期间内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泰豪软件有竞争性的业务。请
公司:(一)说明上述系统集成业务的形成背景、由公司承担款项回收责任的具
体依据、目前款项回收情况,说明是否有损公司利益;(二)充分核实本次出售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判断是否存在对关联方利益倾斜
的情形,前期信息披露是否准确和完整。请独立董事逐项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
    1、泰豪软件除经营电力信息化软件产品及服务,亦面向政府、公安、司法、
教育、医院等客户开展机房、视频监控、信息安全等信息系统集成类业务。该业
务由公司直接管理及经营,客户主要为公安、司法系统等,回收风险较低,但需
一定回款周期,这类应收款项回收对泰豪软件未来现金流周转和经营活动具有显
著影响,公司作为资产出售方和受益方,基于商业惯例及业务实质,需对于交易
基准日前形成资产真实性、完整性做出保证,对信息系统集成类业务应收账款和
其他应收款回收承担连带责任,符合商业实质及市场交易惯例,具有合理性,未
损害公司利益。
    2、根据上述“问题三、(二)”的回复,公司以及公司的董监高、主要股东
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手方均无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且本次交易整体交易定价及协
议条款均基于公允、合理原则制定,不存在对任何关联方利益倾斜的情形,公司
无应披露未披露事项,前期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以下无正文,为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
函相关问题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
函相关问题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储一昀                        夏 清                   王晋勇




                                                   2021 年   1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