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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豪科技: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8-28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1-046
债券代码:163427          债券简称:20 泰豪 01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首次授予回购股份数 35,100 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首次授予回购价格 5.14 元/股。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余弓卜、
郭兆滨持有的公司合计 35,100 股限制性股票已经解除司法冻结,根据《泰豪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
规定及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拟将其
2 人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5,1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将
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7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泰
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泰
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以下
简称“《考核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详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临2017-077)。
    2、2017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泰
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
详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
临2017-078)。
    3、2017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泰豪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94)。
    4、2017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泰
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泰
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详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临2017-101)。
    5、2017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向首次被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详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105)、《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7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向首次被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2017-109)。
    6、2017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向首次被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详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7-106)。
    7、2018年7月30日至2018年8月8日,公司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
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
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8月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
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
    8、2018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被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54)。本次董事会确
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授予日为2018年8月20日,授
予激励对象20人,授予数量2,499,918股,授予价格为:5.14元/股。
    9、2018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被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55)。
    10、2018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完成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详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63)。
    11、2018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可解锁的
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符合
第一次解锁的解锁条件,决定对公司 110 名首次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办理
第一次解锁,本次共解锁限制性股票 910 万股,该部分股票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上市流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详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76)。
    12、2019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暨上市的议
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第一
次解锁的解锁条件,决定对公司 20 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办理
第一次解锁,本次共解锁限制性股票 999,967 股,该部分股票于 2019 年 8 月 29
日上市流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详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第一次解锁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52)。
    13、2019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可解锁
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符
合第二次解锁的解锁条件,决定对公司 110 名首次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办
理第二次解锁,本次共解锁限制性股票 682.50 万股,该部分股票于 2019 年 12
月 16 日上市流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
意见。详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75)。
    14、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同意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授
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574,976 股进行回购注销。详见《泰豪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
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30)。
    15、2020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暨上市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第二次解锁的解锁条件,决定对公司 20 名激励对
象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办理第二次解锁,本次共解锁限制性股票 749,975
股,该部分股票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上市流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详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20-072)。

    16、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同意采取分批次办理的方式先行将部分激励对
象持有的 7,516,476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详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0-078)。
    17、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激励对象余弓卜、郭兆滨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5,1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因激励对象胡健、余弓卜、郭兆滨 3 人持有的合计 58,500 股限制性股票被
司法冻结,导致该部分股票暂无法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公司 2020 年 10 月 27 日
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同意
采取分批次办理的方式先行将除胡健、余弓卜、郭兆滨 3 人以外的其他 127 名激
励对象持有的合计 7,516,476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待胡健、余弓卜、郭
兆滨 3 人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冻结或其它可以办理回购注销的情形后,公司再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其 3 人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目前余弓卜、郭兆滨持有公司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5,100 股已经解除司法冻
结可以办理回购注销手续,故公司需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前期董事会、监
事会会议决议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及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本次回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余弓卜、郭兆滨持有的合计 35,100 股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为 5.14 元/股,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以自有资金支付回购
款项 180,414 元(未包含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 35,100
股,公司总股本将减少 35,100 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类别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份 数 量       股 份 数 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3,856,448        1.61      -35,100       13,821,348        1.6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844,925,860       98.39              0    844,925,860       98.39

三、股份总数         858,782,308     100.00       -35,100      858,747,208      100.00

    注:根据公司同日披露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业
绩补偿承诺人对公司进行部分补偿暨回购并注销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5),公司需对 5,877,458 股有限售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份进行回购
注销,公司合计对上述限售股份完成回购注销的股本结构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1-047)。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 23,400 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
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采取分批次办理的方式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注销的相关决议,并基于激励对象余弓卜、成海林目前所持股份实际
流通状态,对 35,1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实质性影响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5,100 股限制性
股票是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的议案》的继续执行,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泰豪科技本次回购
注销余弓卜、郭兆滨二人所持第三个解锁期内的 35,100 股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
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