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2-005 债券代码:163427 债券简称:20 泰豪 01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江西泰豪智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 暨剥离智能配电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召开的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江西泰豪智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剥离智能配电业务的议案》,同意深圳永泰数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永泰数能”)以承债式收购方式向公司购买持有的江西泰豪智能电力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泰豪电力”或“目标公司”)100%股权并承担江西泰 豪电力对公司的偿债义务,交易价格总计 3.15 亿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其中股权转让价格 2.00 亿元,并由永泰数能代为偿还江西泰豪电力尚未偿还公 司的 1.15 亿元借款。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完成对智能配电业务的剥离,进 一步聚焦发展军工装备产业。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为加快推进公司“调整产业结构,聚焦军工产业”的战略实施,更好地集中 资源发展军工装备产业,公司拟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江西泰豪电力 100%股权转 让于永泰数能,实现对公司智能配电产业的剥离。本次交易采取承债式收购方式 进行,交易价格共计 3.15 亿元,其中江西泰豪电力 100%股权转让价格 2.00 亿 元,并由永泰数能代为偿还江西泰豪电力尚未偿还公司的 1.15 亿元借款。 公司已与永泰智能及其实际控制人盛剑明先生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以 下简称“协议”),协议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本次交易经公司 2022 年 2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不构成关联交易, 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 在重大法律障碍,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 深圳永泰数能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 5 号泰豪(深圳)工业园 201 成立日期 2017 年 12 月 9 日 主要办公地点 同“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盛剑明 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 通信产品研发、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计算机网络技术的 开发;交直流电源转换及电源控制管理系统、电池控制系统的技术开 经营范围 发、设计与销售;国内贸易;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 等。 盛剑明,持股 74%; 永州市南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20%; 股东 肖至国,持股 3.07%; 石春莉,持股 1.60%; 刘雨,持股 1.33%。 实际控制人 盛剑明 永泰数能主营新能源车充换电、储能等产品及解决方案,永泰数能及其实际 控制人盛剑明先生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 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2.财务情况 永泰数能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5,237.23 606.95 负债总额 2,598.75 606.82 所有者权益 2,638.48 0.12 项目 2021 年 1-12 月 2020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3,295.96 39.01 净利润 352.36 -25.84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其他当事人情况 永泰数能的实际控制人盛剑明先生为永泰数能在本次交易股权交割日(本次 交易股权变更登记日,下同)起至付清全部待偿债务及股权转让款之前,就永泰 数能未支付的款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盛剑明先生历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支持部总经理,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 公司专家团主任、采购总监,西安宝德电气深圳分公司总经理,深圳市智佳能自 动化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盛弘股份(股票代码:300693)副总经理、董事等职务。 根据盛弘股份披露信息,截至 2022 年 1 月 5 日,盛剑明先生持有盛弘股份 19,499,152 股股份(占盛弘股份总股本的 9.50%),具备为永泰数能支付本次交 易款项提供连带责任的能力。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 江西泰豪智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临空经济区临空临港产业园 9#3 号 成立日期 2019 年 12 月 20 日 法定代表人 彭秋明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 电力设备、电子产品、通信设备、仪器仪表、自动化系统、照明 经营范围 产品、消防设备、节能环保产品、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生产、 销售及维修服务;电力工程设计与施工,等。 股权结构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江西泰豪电力目前经营正常、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本次 交易的情形,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 转移的其他情况。 2.财务情况 江西泰豪电力近两年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53,181.33 113,015.32 负债总额 151,809.86 91,316.29 所有者权益 1,371.48 21,699.03 项目 2021 年 1-12 月 2020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74,247.53 68,684.46 净利润 1,315.56 2,345.96 本次交易前,为整合公司从事智能配电业务的相关子公司股权,公司全资子 公司泰豪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将持有的莱福士电力电子设备 (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福士”)100%股权转让至江西泰豪电力,故截 至交易基准日江西泰豪电力上述财务数据未合并莱福士。莱福士近两年经审计主 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8,386.80 16,806.94 负债总额 16,241.82 10,409.38 所有者权益 2,144.98 6,397.56 项目 2021 年 1-12 月 2020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13,341.01 8,600.31 净利润 247.42 801.29 注:江西泰豪电力及莱福士以上财务数据均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数据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2]第 6- 00003 号、大信审字[2022]第 6-00007 号)。 3.资产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由具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 公司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分别对江西泰豪电力及莱福士的股东全部权 益进行评估,并分别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22]第 2017 号、中 铭评报字[2022]第 2019 号)。 (1)评估方法 依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确定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 本法(又称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 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上述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因在资本市场和 产权交易市场均难以找到足够的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相似的可比上市公司及交易 案例,针对江西泰豪电力及莱福士评估均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在对两种方 法得出的测算结果进行分析比较后,均以收益法测算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2)评估结论 1)江西泰豪电力 ①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91,624.78 万元,评估价值 96,729.29 万元,评估价值较 账面价值评估增值 5,104.51 万元,增值率为 5.57%;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90,246.71 万元,评估价值 90,006.31 万元;净资产(股东全部权益)总额账面价值为 1,378.07 万元,评估价值 6,722.98 万元,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评估增值 5,344.91 万元,增值率为 387.85%。明细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账面净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资产总计 1 91,624.78 96,729.29 5,104.52 5.57 负债总计 2 90,246.71 90,006.31 -240.39 -0.27 净资产 3 1,378.07 6,722.98 5,344.91 387.85 ②收益法评估结果: 截止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江西泰豪电力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6,930.00 万元,评估价值较母公司账面净资产 1,378.07 万元,评估增值 5,551.93 万元,增值率为 402.88%,较合并口径归母账面净资产 1,371.48 万元 评估增值 5,558.52 万元,增值率为 405.29%。 具体见下表: 单位:万元 账面净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资产总计 1 91,624.78 -91,624.78 -100.00 负债总计 2 90,246.71 -90,246.71 -100.00 净资产 3 1,378.07 6,930.00 5,551.93 402.88 合并口径归母净资产 4 1,371.48 6,930.00 5,558.52 405.29% ③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测算结果的差异如下: 单位:万元 评估方法 母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 评估值 增值额 增值率 收益法 6,930.00 5,551.93 402.88 1,378.07 资产基础法 6,722.98 5,344.91 387.85 结果差异 207.02 该结果是由评估方法的特性所决定的。江西泰豪电力专注于 40.5KV 及以下 电力成套设备、110KV 及以下电力工程总包及相关电力运维业务,其价值不仅体 现在评估基准日存量实物资产及可辨认无形资产上,更多体现在其所具备的技术 经验、市场地位、客户资源、 团队优势等方面,且投资者更看重的是被评估单 位未来的经营状况和获利能力,相对资产基础法而言,收益法能够更加充分、全 面地反映评估对象的整体价值。 基于以上因素,本次选用收益法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江西泰豪电力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 6,930.00 万元。 2)莱福士 ①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莱福士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18,386.81 万元,评估价值 18,360.17 万元,评估 价值较账面价值评估减值 26.63 万元,减值率为 0.14%;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16,241.82 万元,评估价值 16,241.82 万元;净资产(股东全部权益)总额账面 价值为 2,144.99 万元,评估价值 2,118.35 万元,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评估减值 26.63 万元,减值率为 1.24%。明细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账面净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资产总计 1 18,386.80 18,360.17 -26.63 -0.14 负债总计 2 16,241.82 16,241.82 净资产 3 2,144.98 2,118.35 -26.63 -1.24 ②收益法评估结果: 莱福士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3,750.00 万元,较公司账面净资产 2,144.98 万 元增值 1,605.02 万元,增值率 74.83%。明细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账面净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100 资产总计 1 18,386.80 负债总计 2 16,241.82 净资产 3 2,144.98 3,750.00 1,605.02 74.83 ③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测算结果的差异如下: 单位:万元 评估方法 母公司账面净资产 评估值 增值额 增值率 收益法 3,750.00 1,605.02 -74.83 2,144.98 资产基础法 2,118.35 -26.63 1.24 结果差异 1,631.65 该结果是由评估方法的特性不同所决定的。莱福士公司是以固封极柱真空断 路器和高压开关元器件的提供与服务作为营运基础、同时向客户提供关联的配套 产品和增值服务,其价值不仅体现在评估基准日存量实物资产及可辨认无形资产 上,更多体现在其所具备的技术经验、市场地位、客户资源、 团队优势等方面, 且投资者更看重的是被评估单位未来的经营状况和获利能力,相对资产基础法而 言,收益法能够更加充分、全面地反映评估对象的整体价值。 基于以上因素,本次选用收益法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莱福士股东全 部权益评估价值 3,750.00 万元。 综上,江西泰豪电力及莱福士资产评估价值合计 10,680 万元。 4.交易定价 本次交易根据江西泰豪电力、莱福士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为交易基准日所 出具的《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及公司于交易基准日后向江西泰豪电力 实缴注册资本和江西泰豪电力与公司的债务情况为定价依据: 截至交易基准日,江西泰豪电力经审计净资产 1,371.48 万元,股东全部权 益的资产评估值为 6,930.00 万元;莱福士经审计净资产 2,144.98 万元,股东全 部权益的资产评估值为 3,750.00 万元;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向江西泰豪电 力实缴剩余认缴注册资本 9,130.50 万元。江西泰豪电力、莱福士资产评估值及 公司补足的注册资本合计 19,810.50 万元。此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西泰豪 电力尚有未偿还公司的借款余额 1.15 亿元。 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交易价格共计 3.15 亿元,其中江西泰豪电力 100%股 权转让价格 2.00 亿元,江西泰豪电力尚未偿还公司的 1.15 亿元借款由永泰数能 代为偿还。 本次交易价格高于标的资产评估值,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且交易对方需代 目标公司偿还所欠公司债务,有利于优化公司现金流,保护公司权益。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深圳永泰数能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盛剑明 2.交易标的 公司持有的江西泰豪电力 100%股权。 3.股权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 (1)转让价格 乙方以承债式收购的方式向甲方购买标的股权并承担目标公司对甲方的偿 债义务,交易金额共计人民币 31,500.00 万元,其中标的股权转让价款 20,000.00 万元,代目标公司向甲方偿还债务 11,500.00 万元(以下简称“待偿还债务”)。 (2)付款方式 ①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生效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第一期待偿还债务 6,000.00 万元用以偿还待偿还债务。其中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诚意金 2,000.00 万元自动转为偿还款;乙方需另行向甲方支付 4,000.00 万元偿还款。 ②乙方应当于交割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剩余待偿还债务 5,500.00 万元。 ③乙方应当于交割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第一期标的股权转让价款 1,000.00 万元。 ④乙方应当于交割日后 120 个自然日内向甲方支付第二期标的股权转让价 款 6,000.00 万元。 ⑤乙方应于交割日后 210 个自然日内向甲方支付剩余标的股权转让价款 13,000 万元。 ⑥各方同意,自交割日起至乙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及待偿还债务时止, 如乙方未按约定日期和金额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和待偿还债务的,丙方对乙方未支 付和偿还的款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股权交割及过渡期安排 ①乙方在向甲方支付第一期待偿还债务后,甲方应要求目标公司在 20 个工 作日内完成本次股权变更登记涉及的工商登记。 ②甲方为目标公司提供的借款或授信担保,在交割日后对仍在存续期内的担 保关系不进行变更,到期后不再续期。甲乙双方应在本协议签署日同时签署反担 保协议,约定乙方在交割日后对甲方为目标公司提供的上述担保进行反担保,并 约定上述反担保协议及乙方的担保义务经甲乙双方签署后成立并自标的股权交 割日当日生效。 ③甲方保证在交易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目标公司资产或权益不被恶意减损 (包括但不限于被恶意转移资产、恶意对外担保等)。 5.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 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 应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能就本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事项通过其有权机构的审议,则乙 方、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在解除本协议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回诚 意金 2,000.00 万元,甲方逾期未退回则需按应退未退回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向 乙方支付违约金。 (2)本协议生效后,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时间足额支付第一期待偿还债 务之偿还款且逾期超过 10 个工作日,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当按 照如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①若甲方未解除本协议并且甲方同意继续执行本协议的,乙方应自本协议生 效之日起至乙方支付完毕第一期待偿还债务之偿还款之日止的期间按逾期支付 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 10 个工作日内一 次性向甲方支付剩余未支付的待偿还债务及股权转让价款。 ②若甲方选择解除本协议,则乙方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甲方正式解除协 议之日期间按逾期支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若乙方逾期时间 超过 30 个工作日,甲方有权全额扣除乙方支付的诚意金作为违约金。 (3)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足额支付除第一期待偿还债务之外的任一期待 偿还债务或股权转让价款,则乙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按逾期支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五 向甲方支付延迟履行违约金,直至乙方支付完毕各期应付款项之日止。 6.生效条件 本协议由各方签字盖章并经甲方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 7.其他安排 (1)甲方保证标的股权在交割日前经双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第三 方评估机构评估后(评估基准日为交割日或交易基准日)的价值不低于交易基准 日目标公司的账面净资产值。若评估价值低于账面净资产值,则甲方应对前述评 估价值与账面净资产值的差额部分向乙方进行补偿,标的股权转让价款金额不再 做调整。 (2)为保证目标公司持续经营,甲方保证将“泰豪”及标的公司相关商标 使用权于交割日后无偿授予目标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使用期为自交割日起 36 个月。 (3)除乙方书面认可的情形外,在乙方持有目标公司股权期间甲方及其控 股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包括设立新的企业)从事与目标公司竞争的业务。 五、本次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系公司在推动发展战略实施下的重要举措。通过转让江西泰豪电力 股权,有利于推进公司产业结构调整,回收资金并进一步集中资源发展军工装备 产业,做强主业以提高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 江西泰豪电力尚未向公司偿还的借款将根据协议约定由永泰数能代为偿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江西泰豪电力提供授信担保金额合计 13,400.00 万元, 实际发生担保金额合计 10,853.78 万元,公司对江西泰豪电力提供的上述担保事 项,已与永泰数能签署《反担保抵押合同》,由永泰数能为公司就上述尚未到期 担保进行反担保,到期后不再续期。 本次交易完成后,江西泰豪电力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收到的 股权转让款将用于日常经营。预计本次交易完成后将为公司带来约 9,500.00 万元 的收益,可进一步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具体金额以公司年审会计师审计结果 为准。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江西泰豪电力《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2]第 6-00003 号)、《资产 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22]第 2017 号); (三)莱福士《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2]第 6-00007 号)、《资产评估报 告》(中铭评报字[2022]第 2019 号); (四)本次交易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反担保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