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豪科技: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4-28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2-014
债券代码:163427 债券简称:20 泰豪 01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以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17 日以通讯方式
向全体监事进行了通知。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饶琛敏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经营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1 年度监事会和经营层能够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决
策程序合法,无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21 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制度,财务运作情况
正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2021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出具的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21 年度公司的关联交易均严格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且履
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全体监事审议,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
的形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要求。同时,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
盈利情况、发展阶段、重大资金安排、未来成长需要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
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 2021 年年度报
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结果和财务状况;
3、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21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
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2 年度生产经营及资金计划需求,公司拟对下属子公司进行合
计不超过 27.00 亿元人民币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数
额以实际发生为准。监事会认为上述担保有利于公司子公司降低资金费用,提
升运营效率,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同日披露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2-015)。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
016)。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饶琛敏、王鹏回避表决。
2 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 50%,监事会
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期间,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资产
状况、经营成果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同时已与公司
建立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报酬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
根据公司所处区域上市公司水平及公司相关行业上市公司水平综合决定。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22-017)。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了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公司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根据外部环境
的变化和相关公司的经营现状,本着谨慎性原则,拟于 2021 年度对收购莱福
士电力电子设备(深圳)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计提 1,874.76 万元商誉减值准备,
对收购上海博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计提 1,737.96 万元商誉减值准备。
并影响 2021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 3,612.72 万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18)。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
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同意计提本次资产减
值准备。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确认 2022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2 年度公司监事
薪酬方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 2022 年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 2022 年第一季度报
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结果和财务状况;
3、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
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以上第一至第四、第六至第十项议案均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