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豪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国海外)2023-04-08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股票代码:60059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海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甲 16 号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中路 10 号望海楼 E 座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零二三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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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编写。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等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
息披露义务人在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
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
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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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3
附表一...................................................................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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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简称 指 全称及注释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上市公司、泰豪科
指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590
技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中国海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海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执行法院裁定方式转让其所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持有的泰豪科技 51996672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6.1%)。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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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
公司名称 中国海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00000103085238H
法定代表人 张士明
成立日期 1993 年 6 月 18 日
注册资本 266410.26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甲 16 号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电话 010-68546001
投资与资产管理;证券投资;能源投资;销售汽车;石油天然气开
采服务;原油的仓储、销售;成品油、燃料油、润滑油、凝析油、
石脑油、白油的销售;焦炭、煤炭的销售;金属矿石、金属材料、
非金属矿石及制品的销售;管道运输;仓储管理;植树造林;城市
规划管理;水污染治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体育运动项目经营;
体育项目比赛经纪代理;体育场馆经营与管理;文艺创作;承办展
经营范围 览展示;技术开发;房屋租赁;基础软件服务;博物馆经营与管
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服务;工程管理;矿产品、石油
制品、办公用品、体育器材、工艺品、日用品,建筑材料、医疗器
械(限一类)的销售;进出口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
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的经营活动。)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长期居住地及是否取得其他国
姓名 性别 国籍 职务
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张士明 男 中国 北京 / 否 董事长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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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的泰豪科技股份比例将由6.1%减少至0%,信息披露义务
人本次权益变动依据是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京02执170号之一《执
行裁定书》,裁定书载明申请执行人中开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大瀚发
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一案,在执行期间北京市第二中
级人民法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中国海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51996672股股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1日通过京东网司法拍卖
网络平台对上述股票分五笔进行第一次拍卖,最终因无人报名参拍而流拍。
案外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对中国海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泰豪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51996672股股票享有质押权为由,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上
述股票以流拍价进行财产抵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中国海外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持有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1996672股股票交付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用
于抵偿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晋民终37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务,上述股票的
所有权及相关权利自本裁定书送达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无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
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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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海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
泰豪科技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中国海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不再持有泰豪科技
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权益变动前 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变动比例
(股) (股)
中国海外控股集团有
51996672 6.1% 0 0% 6.1%
限公司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执行法院裁定。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与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情况,为无限售流
通股。
五、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
其他安排
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海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
没有重大交易,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没有其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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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泰
豪科技股票的情况。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
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
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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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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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中国海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2023 年 4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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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中国海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2023 年 4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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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泰豪科技 股票代码 600590
中国海外控股集团有限 信息披露义务人 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甲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公司 注册地 16 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无
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否
东 实际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执行法院裁定
选)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 51996672 股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持股比例: 6.1%
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数量: 0股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变动比例: 0%
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 否
继续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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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否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不适用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
不适用
债,未解除公司为其
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不适用
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
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
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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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中国海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2023 年 4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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