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泰豪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9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3-018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
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以下简称《准
则解释 15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 16
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了相关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
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 15 号》(财会〔2021〕35
号)。《准则解释 15 号》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
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
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2 年 12 月 13 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准则解释 16 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
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
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
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
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 15 号》和《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 15 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
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准则解释 16 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
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
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
计处理”内容自财政部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和《准则
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
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