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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上航: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09-06-30  

						临时公告



    

    1

    

    股票代码:600591 股票简称:*ST 上航 编号:临2009-025

    

    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上除已公告的提案外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时间:2009年6月30日(星期二)上午9点。

    

    股权登记日:2009年6月19日

    

    会议地点:上海建工锦江大酒店5楼会议室(上海市徐汇区建国西路691号)。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有关议案。

    

    参加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6人,代表股份666,625,152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61.638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中有关召开股东大会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周赤先生主持。

    

    二、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对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各项议

    

    案进行表决,作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666,625,152(六亿六仟六佰六拾二万五仟一佰五拾二)股,意见

    

    如下:临时公告

    

    2

    

    同意:666,621,231(六亿六仟六佰六拾二万一仟二佰三拾一)股

    

    占99.9994 %

    

    反对:2,330(二仟三佰三拾)股

    

    占0.0003 %

    

    弃权:1,591(一仟五佰九拾一)股

    

    占0.0003 %

    

    二、审议《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8 年度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666,625,152(六亿六仟六佰六拾二万五仟一佰五拾二)股,意见

    

    如下:

    

    同意:666,621,231(六亿六仟六佰六拾二万一仟二佰三拾一)股

    

    占99.9994 %

    

    反对:2,330(二仟三佰三拾)股

    

    占0.0003 %

    

    弃权:1,591(一仟五佰九拾一)股

    

    占0.0003 %

    

    三、审议《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08 年度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666,625,152(六亿六仟六佰六拾二万五仟一佰五拾二)股,意见

    

    如下:

    

    同意:666,621,231(六亿六仟六佰六拾二万一仟二佰三拾一)股

    

    占99.9994 %

    

    反对:2,330(二仟三佰三拾)股

    

    占0.0003 %

    

    弃权:1,591(一仟五佰九拾一)股

    

    占0.0003 %

    

    四、审议《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666,625,152(六亿六仟六佰六拾二万五仟一佰五拾二)股,意见

    

    如下:

    

    同意:666,621,231(六亿六仟六佰六拾二万一仟二佰三拾一)股

    

    占99.9994 %

    

    反对:2,330(二仟三佰三拾)股临时公告

    

    3

    

    占0.0003 %

    

    弃权:1,591(一仟五佰九拾一)股

    

    占0.0003 %

    

    五、审议《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利润分配的方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666,625,152(六亿六仟六佰六拾二万五仟一佰五拾二)股,意见

    

    如下:

    

    同意:666,621,231(六亿六仟六佰六拾二万一仟二佰三拾一)股

    

    占99.9994 %

    

    反对:2,330(二仟三佰三拾)股

    

    占0.0003 %

    

    弃权:1,591(一仟五佰九拾一)股

    

    占0.0003 %

    

    六、审议《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666,625,152(六亿六仟六佰六拾二万五仟一佰五拾二)股,意见

    

    如下:

    

    同意:666,621,231(六亿六仟六佰六拾二万一仟二佰三拾一)股

    

    占99.9994 %

    

    反对:0(零)股

    

    占0.0000 %

    

    弃权:3,921(三仟九佰二拾一)股

    

    占0.0006 %

    

    七、审议《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更换部分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李扣庆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666,618,055(六亿六仟六佰六拾一万八仟零五拾五)股,意见如

    

    下:

    

    同意:666,618,055(六亿六仟六佰六拾一万八仟零五拾五)股

    

    占100.0000 %

    

    反对:0(零)股

    

    占0.0000 %

    

    弃权:0(零)股临时公告

    

    4

    

    占0.0000 %

    

    2、选举黄泽民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666,619,887(六亿六仟六佰六拾一万九仟八佰八拾七)股,意见

    

    如下:

    

    同意:666,619,887(六亿六仟六佰六拾一万九仟八佰八拾七)股

    

    占100.0000 %

    

    反对:0(零)股

    

    占0.0000 %

    

    弃权:0(零)股

    

    占0.0000 %

    

    八、审议《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666,625,152(六亿六仟六佰六拾二万五仟一佰五拾二)股,意见

    

    如下:

    

    同意:665,669,631(六亿六仟五佰六拾六万九仟六佰三拾一)股

    

    占99.8567 %

    

    反对:948,600(九拾四万八仟六佰)股

    

    占0.1423 %

    

    弃权:6,921(六仟九佰二拾一)股

    

    占0.0010 %

    

    九、审议《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更换个别董事的议案》

    

    选举王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董事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666,625,152(六亿六仟六佰六拾二万五仟一佰五拾二)股,意见

    

    如下:

    

    同意:666,618,231(六亿六仟六佰六拾一万八仟二佰三拾一)股

    

    占99.9990 %

    

    反对:2,010(二仟零拾)股

    

    占0.0003 %

    

    弃权:4,911(四仟九佰拾一)股

    

    占0.0007 %临时公告

    5

    

    十、审议《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666,625,152(六亿六仟六佰六拾二万五仟一佰五拾二)股,意见

    

    如下:

    

    同意:666,618,231(六亿六仟六佰六拾一万八仟二佰三拾一)股

    

    占99.9990 %

    

    反对:2,330(二仟三佰三拾)股

    

    占0.0003 %

    

    弃权:4,591(四仟五佰九拾一)股

    

    占0.0007 %

    

    十一、审议《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对上海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666,625,152(六亿六仟六佰六拾二万五仟一佰五拾二)股,意见

    

    如下:

    

    同意:666,621,231(六亿六仟六佰六拾二万一仟二佰三拾一)股

    

    占99.9994 %

    

    反对:2,330(二仟三佰三拾)股

    

    占0.0003 %

    

    弃权:1,591(一仟五佰九拾一)股

    

    占0.0003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方达律师事务所陈鹤岚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书。该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

    

    《公司章程》;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