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龙溪股份: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13年4月)2013-04-26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为强化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进一步提升年报信息

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

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

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五号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期间工作

指引》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

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   公司应当制订年度报告工作计划,提交独立董事审阅。

在年度报告工作期间,公司经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

的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

应安排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进行实地考察。

    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

“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 1 页 共 3 页
   第四条    在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期间,独立董事应当依据工作计
划,通过会谈、实地考察、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各种形式积极履行
如下职责:

    (一) 在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场之前,独立董事应当会
同审计委员会,沟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其中,
应当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业绩预告更正情况。
    (二) 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
前,独立董事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见面,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
情况,在年度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年度报告的内
容。严防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
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期间履行职
责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
序,包括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
案材料的完备性和提交时间,并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做出审
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
    第九条   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且经全体独
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以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
构,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 2 页 共 3 页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
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无法保证或者存在
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第 3 页 共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