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溪股份: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项目先期投入资金的公告2013-05-15
证券代码:600592 证券简称:龙溪股份 编号:临 2013-015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项目先期投入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13 年
5 月 15 日召开五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项目先期投入
资金的议案》,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人民币 6,741.04 万元置换项目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640 号文《关于核准福建龙溪轴承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
发行 9,955.3571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截止 2013 年 4 月 16 日,公司共计收
到认购资金 668,999,997.12 元,扣除发行费用 20,190,553.71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648,809,443.41 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进行
了验资,并出具致同验字(2013)第 350ZA0009 号《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
二、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先期投入情况
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进行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截止2013年5月9日,本公司及子公司福
建金昌龙机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金昌龙公司”)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
计人民币9,115.45万元,其中可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先期投入资金为人民币6,741.04万
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致同专字(2013)第
350ZA1336号《关于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具体投入资金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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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实施 自筹资金先期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可使用募集资金
号 单位 投入(可置换)
高端关节轴承技术改造项
1 本公司 32,000.00 26,880.944341 3,173.93
目
重载、耐磨高端轴套技术
2 金昌龙公司 23,000.00 16,000.00 14.80
改造项目
3 免维护十字轴开发项目 金昌龙公司 20,800.00 11,800.00 3,551.96
特种重载工程车辆液力
4 金昌龙公司 18,000.00 10,200.00 0.35
自动变速箱项目
合计 93,800.00 64,880.944341 6,741.04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批准与实施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的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6,741.04 万元置换项目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其中,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项目先期投
入资金 3,173.93 万元,金昌龙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项目先期投入资金 3,567.11 万元。
公司五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项目先期投入资金的议
案》, 批准了上述募集资金置换项目先期投入资金的方案。
四、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五届十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项目先期投入资金的议
案》,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项目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鉴证报告,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
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人民币 6,741.04 万元置换项目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项目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经过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的专项审计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募集资金置换时间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6 个
月内,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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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财务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人民币 6,741.04 万元置换项目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六、会计师事务所专项说明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专项鉴证报告,认为:龙溪股份公司董事
会编制的截至 2013 年 5 月 9 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
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龙溪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其《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并
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龙溪
股份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
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的有关规定;兴业证券同意龙溪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
八、备查文件
1、公司五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的意见;
3、公司五届十七次监事会决议;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专字(2013)第 350ZA1336 号专
项鉴证报告;
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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