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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溪股份:关于未履行完毕承诺的专项公告2014-02-14  

						   证券代码:600592          证券简称:龙溪股份     编号:2014—005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履行完毕承诺的专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一部函(2014)112 号文)《关于进一步
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监管工
作的通知》及福建监管局的相关要求,现对公司及相关主体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
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履行完毕的承诺: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主体:控股股东漳州市九龙江建设有限公司
    承诺内容:在漳州市九龙江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龙江建设”)作为
龙溪股份控股股东期间,九龙江建设及其控制的企业、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将不
以任何形式实际经营与龙溪股份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
胁的业务活动,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或受托经营管理与龙溪股份
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若龙溪股
份将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享有优先权,九龙江建设及其控制的企业、公司或其他
经济组织将不再发展同类业务。
    承诺日期:2012 年 6 月 16 日
    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九龙江建设严格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至今未发生与龙
溪股份同业竞争的情形。
    (二)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主体:控股股东漳州市九龙江建设有限公司
    承诺内容:九龙江建设承诺将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减少与龙溪股份之间的
关联交易;对于将来与龙溪股份之间必须进行的关联交易漳州市九龙江建设有限
公司保证不利用其股东地位损害龙溪股份及其他股东的正当权益,将严格履行关
联交易的决策程序,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不损害中小股
东的合法利益。九龙江建设将采取措施促使其控制的企业遵守上述承诺。
    承诺日期:2012 年 6 月 16 日
    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控股股东漳州市九龙江建设有限公司 2013 年以现金方式认
购龙溪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2012 年通过银行向龙溪股份提供委托贷款均严格履
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并及时予以披露(具体详见公司刊登在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 编号:2012-019 和 2012-025 的临时公告),其交易价格符合市
场定价原则,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除此外,九龙江建设 2012 年至今未与本
公司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三)为发行短期融资券提供担保的承诺
    承诺主体:控股股东漳州市九龙江建设有限公司
    承诺内容:九龙江建设同意为龙溪股份发行不超过 4.5 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
资券提供担保,若龙溪股份到期无法按期归还 4.5 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由
九龙江建设代为履行还款付息义务。
    承诺日期:2012 年 12 月 17 日
    承诺履行期限:2012 年 12 月 17 日 至 2014 年 12 月 16 日
    承诺履行情况:九龙江建设严格履行担保承诺,2013 年 1 月公司通过中国银
行间市场发行 2013 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额人民币 1.5 亿元(已还本付
息),九龙江建设为此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提供了担保。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
协会核准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申请批文有效期截止 2014 年 12 月 16 日,目前公
司尚未实施短期融资券的后续发行。
    (四)换届选举的承诺
    承诺主体:漳州市国资委
    承诺内容:于 2014 年 4 月 30 日之前确定龙溪股份新一届董事会董事、监事
会监事的推荐人选。
    承诺日期:2013 年 12 月 10 日
    承诺履行期限:2014 年 4 月 30 日
    承诺履行情况:根据福建省证监局的要求,漳州市国资委同意提前确定公司
新一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的推荐人选,配合我司于 2014 年 3 月 24 日前完
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工作。目前相关工作开展顺利。
    二、上市公司未履行完毕的承诺
    (一)公司未来三年(2012 年-2014 年)分红回报具体计划的承诺
    承诺主体: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内容: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
利。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2、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向股东以现金形式
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30%。
    3、在确保以足额现金利润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根据发展需要,通过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分配股票股利的方式回报投资者。
    4、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与实施过程将积极采纳
和接受所有股东(包括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监事的建议和监督。
    承诺日期:2012 年 6 月 18 日
    承诺履行期限:2012~2014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
    承诺履行情况: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严格履行分红规划的承诺,具体分
配方案为:以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 399,553,571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实施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共计 39,955,357.10 元,其余
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因 2013-2014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尚未实施,上述承诺事项目前正处于执行阶段,公司将严格按照承诺履行。
    三、除上述承诺事项外,公司及其他相关主体不存在不符合中国证监会第 4
号监管指引要求或超期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特此公告。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