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溪股份:六届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2014-04-26
证券代码:600592 证券简称:龙溪股份 编号:临 2014-023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二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 2014 年 4 月 14 日
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 2014 年 4 月 24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监事 5 人,实到监 5
人,会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表决,均以 5 票赞
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 201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公司 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一致认为: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制度的规定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召开程序及其形成的决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诚信义务、勤勉敬业、忠于
职守、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决策程序科学、合法、合理;对于未能如期完成
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工作事项,公司积极协调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并在有关方面的共
同努力下,于 2014 年 3 月 13 日召开股东大会,顺利完成公司"两会"换届工作;公司董
事及高管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
利益和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公司会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运作良好,未
发现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告内容完整、真实,客观、公允地反
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致同审字(2014)第 350ZA0932 号标准
无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真实、可信的。
(3)检查公司内控运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财政部、证监会等联合颁发的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相关配套指引的要求,开展内控自查自纠,建立完善内
部控制体系,体系设计科学、合理;内部审计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到位,保证公司内部
控制执行和监督充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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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检查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募集资金严格执行专户存储规定,募集资
金专项使用严格履行决策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合法合规。
(5)检查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履行合同规定,出资人民币
1163.19 万元在华安经济开发区购买约 208 亩工业用地。监事会认为:公司收购、出售
资产均依法定程序进行,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没有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股
东权益的行为,也未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6)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根据控股股东漳州市九龙江建设有限公
司与本公司签订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书的规定,漳州市九龙江建设有限公司以
6.72 元/股价格认购 3000 万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监事会认为:
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和执行过程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程序合法,交
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审议通过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1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审议通过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3 年度实现净利润
74,237,563.77 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
积金 7,423,756.38 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418,496,930.22 元,扣除本年度已分配
的 2012 年度股利 39,955,357.10 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未分配利润)为
445,355,380.51 元。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 399,553,57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实施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共计 39,955,357.10 元,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
度;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5、审议通过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 2013 年年度报告进行认真审核,一致认为:
(1)公司 2013 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
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3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
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13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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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流量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
规定的行为。
6、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进行认真审核,一致认为:
(1)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
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
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7、公司 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8、审议通过关于利用闲置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的议案,同意利用闲置资金
委托金融机构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贷款,利率按不低于母公司
同期实际的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控股子公司的资金需要情况签署
贷款合同。
9、审议通过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3 年度内控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执
行情况;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致同专字(2014)第 350ZA0886 号标准无保
留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真实、可信的。
10、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
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章
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及企业生产经
营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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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可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在规定的额度和期限内使用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1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特此公告。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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