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溪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案2014-04-26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2014 年 4 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公告[2013]43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2013
年)、《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机制,规范公
司运作,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提议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适当
的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原第八十条 以下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1、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2、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3、《公司章程》的修改;
4、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 30%的;
5、股权激励计划;
6、对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作出决议;
7、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
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修订为:
1、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2、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3、《公司章程》的修改;
4、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 30%的;
5、股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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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6、对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作出决议;
7、不能按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者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
案;
8、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
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二、原第八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以下事项的,应当向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1、公司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
证券品种;
2、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3、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4、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的;
5、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修订;
6、以超过当次募集资金金额 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
7、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8、对上市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修订为:
第八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以下事项的,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
1、公司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
证券品种;
2、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3、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4、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的;
5、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修订;
6、不能按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者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
案;
7、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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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对上市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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