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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溪股份:六届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2015-04-25  

						    证券代码:600592           证券简称:龙溪股份        编号:临 2015-023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七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4 月 13 日
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监事 5 人,实到监 5
人,会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表决,均以 5 票赞
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一致认为: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召开程序及其形成的决议符合《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科学、合法、合理;公司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严格履行诚信义务、勤勉敬业、忠于职守、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
董事及高管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
司利益和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会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运
作良好,未发现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完整、真实,客观、公
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致
同审字(2015)第 350ZA105 号无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可信。
   (3)检查公司内控运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法规要求,建立完善企业
内控体系,体系设计科学、合理,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
控制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4)检查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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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募集资金严格执行专户存储规定,募集资
金专项使用严格履行决策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合法合规。
   (5)检查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履行合同规定,出资人民币
1365.95 万元在华安经济开发区购买约 250 亩工业用地;以资产评估追溯价 0.5126 元/
股收购红旗股份股东陈建桥持有的 90 万股、龙岩市新罗联合铸造有限公司持有的 60 万
股红旗股份股权。监事会认为: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均依法定程序进行,程序合法,交
易价格公平、合理,没有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股东权益的行为,也未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6)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根据公司六届五次董事会决议授权,子
公司红旗股份将其持有的漳州市芗城区华联商厦房产协议转让漳州市九龙江建设有限
公司(现更名为漳州市九龙江集团有限公司),交易标的建筑面积 4501.73 平方米,转
让价格人民币 2240 万元,因后者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监事会认
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在交易标的多次公开挂牌流拍后再通过协议转让,其决策和执行过
程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1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 2014 年度实现净利润
90,531,628.97 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
积金 9,053,162.90 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435,768,216.71 元,扣除本年度已分配
的 2013 年度股利 39,955,357.10 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未分配利润)为
477,291,325.68 元。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 399,553,57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实施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共计 39,955,357.10 元,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
一年度;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5、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 2014 年年度报告进行认真审核,一致认为:
    (1)公司 2014 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
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4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
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14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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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流量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
规定的行为。
    6、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进行认真审核,一致认为:
    (1)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
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
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7、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8、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致同专字(2015)第
350ZA0106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真实、可信的。
    9、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的议案;
    10、关于监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公司给予监事职务津贴每人每年人民币 8,000 元(税前)整。

    上述第 2、3、4、5、9、10 项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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