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溪股份: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5-04-25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
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
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
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
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
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
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
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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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
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
永安轴承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三明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联合轴承有限公
司、福建金柁汽车转向器有限公司、漳州市金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长沙波德冶金
材料有限公司、漳州金田机械有限公司、福建金昌龙机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福建
红旗股份有限公司、新龙轴汽车技术(福建)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
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
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
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
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
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
程项目、合同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
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我
评价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
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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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按孰低原则认定:
重要程度
一般 重要 重大
项目
合并税前利润 3%≤
潜在错报/合并税前 错报<合并税前利润 错报≥合并税前
错报<合并税前利润
利润总额 3% 利润 5%
5%
合并资产总额 0.2%
潜在错报/合并资产 错报<合并资产总额 错报≥合并资产
≤错报<合并资产总
总额 0.2% 总额 0.5%
额 0.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除考虑定量标准外,公司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时,还对可能存在的内部控制缺
陷分析以下因素:是否涉及管理层任何舞弊; 是否存在会计基础缺陷; 是否存在
财务报告相关的关键信息系统缺陷; 是否对公司的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 该项
控制与其他控制的相互作用或关系,该项缺陷与其他缺陷之间的相互作用等;该缺
陷在未来可能产生的影响。
在考虑上述因素的基础上,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如下:
A、重大缺陷:
a. 对已签发的财务报告重大的重报更正错误;
b. 审计师发现的、未被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c. 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d. 公司内部审计职能或风险评估职能无效;
e. 高级管理层中的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
f. 重大缺陷没有在合理期间得到整改;
g. 内部环境失效;
h. 信息系统总体控制无效;
B、重要缺陷:
a.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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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
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d.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
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C、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A、重大缺陷:损失金额 100 万元及以上;
B、重要缺陷:损失金额 50 万元(含 50 万元)至 100 万元;
C、一般缺陷 损失金额小于人民币 50 万元;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A、重大缺陷: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决策程序不科学;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如
环境污染;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纷纷流失;媒体负面新闻频现;内部控制评价的结
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B、重要缺陷: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
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C、一般缺陷:决策程序效率不高;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一般岗位业
务人员流失严重;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发现未发现公司非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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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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