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92 证券简称:龙溪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9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 年 5 月 1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69,357,2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2.3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 司董事长曾凡沛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 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其中,独立董事郭朝阳先生因公出差、董事 李文平先生因所乘坐航班临时取消,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4 人,出席 4 人; 3、董事会秘书黄继新先生出席会议;总工程师陈志雄先生因公请假,其他高管 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69,357,200 100 0 0 0 0 2、 议案名称: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69,357,200 100 0 0 0 0 3、 议案名称: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1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69,357,200 100 0 0 0 0 4、 议案名称: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经致同会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合 伙 ) 审 计 , 公 司 (母 公 司 ) 2015 年 度 实 现 净 利 润 116,394,156.22 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取 10%的法定 盈余公积金 11,639,415.62 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477,291,325.68 元,扣除 本年度已分配的 2014 年度股利 39,955,357.10 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未分配 利润)为 542,090,709.18 元。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 399,553,571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实施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共计 39,955,357.10 元,其 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69,357,200 100 0 0 0 0 5、 议案名称: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69,357,200 100 0 0 0 0 6、 议案名称:公司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69,357,200 100 0 0 0 0 7、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报酬事项的议案;同意支付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5 年度财务审计报酬人民币 70 万元、内控体系审计 报酬人民币 35 万元,对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内控审计发生的往返交通费和住宿 费用由公司承担;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 85 万元/年(包含审计 服务应缴纳的所有税费和派遣审计人员实施现场审计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和出 差补贴等相关费用)。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69,357,200 100 0 0 0 0 8、 议案名称: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用信额度的议案;综合考虑公司生产经营发 展需要和技改项目的实施,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的综合用信总额度为人民币 陆亿元(含固定资产投资和其他专项贷款),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在董事 会闭会期间全权办理上述用信业务,其所签署的各项用信的合同(协议)、承诺 书和一切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文件,本公司概予承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 责任概由本公司承担。 本议案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前有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69,357,200 100 0 0 0 0 9、 议案名称:关于出售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2017 年 6 月 30 日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根据二级 市场股价走势,择机出售不超过 1500 万股公司持有的兴业证券股份;授权公司 董事长签署与本项交易相关的协议、合同或其他文件资料。期间,如遇兴业证券 实施转增股本、红利送股事项,则上述处置方案的出售数量将按照除权比例进行 相应调整;如遇兴业证券实施配股方案且公司参与配股,则上述处置方案的出售 数量应累加公司所获配的股份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69,357,200 100 0 0 0 0 10、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 4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 约定理财产品,上述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公司 可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滚动投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69,357,200 100 0 0 0 0 11、 议案名称: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 2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 财产品,上述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24 个月,公司可在使 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滚动投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69,357,200 100 0 0 0 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12.01 选举陈志雄先生为 169,357,200 100 是 公司董事 12.02 选举郑长虹先生为 169,357,200 100 是 公司董事 2、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13.01 选举周宇先生 169,357,200 100 是 为公司独立董 事 3、 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14.01 选举苏晔先生 169,357,200 100 是 为公司监事 (三)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持股 5%以上 普通股股东 151,233,800 100 0 0 0 0 持股 1%-5%普 通股股东 17,896,300 100 持股 1%以下 普通股股东 227,100 100 0 0 0 0 其中:市值 50 万以下普通 股股东 81,500 100 0 0 0 0 市值 50 万以 上普通股股 东 145,600 100 0 0 0 0 (四)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9 关于出售部分 18,12 100 0 0 0 0 可供出售金融 3,400 资产的议案 10 关于使用暂时 18,12 100 0 0 0 0 闲置募集资金 3,400 投资理财产品 的议案 12.01 选举陈志雄先 18,12 100 0 0 0 0 生为公司董事 3,400 12.02 选举郑长虹先 18,12 100 0 0 0 0 生为公司董事 3,400 13.01 选举周宇先生 18,12 100 0 0 0 0 为公司独立董 3,400 事 14.01 选举苏晔先生 18,12 100 0 0 0 0 为公司监事 3,400 (五)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瑞律师事务所 律师:许军利、殷庆莉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若干规定》、《网络投票细则》、公司现行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