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溪股份:关于收到福建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2016-09-14
证券代码:600592 证券简称:龙溪股份 编号:2016-044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福建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监管
局”)下发的《关于对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2016】21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福建监管局检查发现: 2013 年 4 月至 11 月期间,公司未经董事会审议等相
关程序将存放于厦门国际银行厦门思明支行募集资金专户中的 1.6 亿元募集资
金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也未及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而是迟至 2013 年 12 月
24 日才履行了董事会审议等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第七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福建监管局决定对公司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二、公司整改情况: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有关制度规定,从高管及关键岗位人员培
训入手,深化内部控制,增强业务能力,强化监督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
管理及其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自2013年12月公司认识到银行结构性存款属于理财产品以来,公司所使
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参与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均严格履行相关法规及公司
制度规定,经董事会、监事会决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及保荐机构出具核查
意见后予以实施并公告,在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及其信息披露方面未出现违规
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