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溪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17-04-28
会议材料二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会议材料二十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董事、监事、同志们: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的实际情况,提议对《公司章程》的个别条款进行修订,具体
修订内容如下:
原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经营计划、重大投资方案的建议;
(二)……;
(十)审批单项运用资金(募股资金除外)在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净资产
5%或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下的技改项目、投资(含对外投资)以及审批总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下购买或出售资产事项;
(十一)……;
(十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修订意见:
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经营计划、重大投资方案的建议;
(二)……;
(十)审批单项运用资金(募股资金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
下,且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下的技改项目、投资(含对外投资);以及审批单项运用资
金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0.5%以下,且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下购买或出售资产
事项;
(十一)……;
(十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请予审议。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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