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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溪股份:关于对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2017-04-28  

						     证券代码:600592            证券简称:龙溪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3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控股子公司闽台龙玛科技直线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闽台龙玛”);
     本次对子公司贷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4,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先前
          没有为其提供过担保;
     被担保人闽台龙玛以其设备作为反担保的抵押物;
     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董事会决议授权,2015 年本公司与龙恩直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恩公
司)合资设立闽台龙玛,注册资本 12,000 万元,本公司股权占比 75%,龙恩公司股权
占比 25%,投资滚动功能部件项目。项目总投资 28,984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19,600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9,384 万元;项目达产后,年可生产 182 万套滚动功能部件,年新
增销售收入约 126,165 万元,年利润约 23,669 万元,年净利润约为 17,752 万元。鉴于
项目建设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闽台龙玛计划向兴业银行漳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4,000 万元贷款;公司为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闽台龙玛以其设备作为反担保的
抵押物。
    1、公司六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
意公司对子公司闽台龙玛直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闽台龙玛”)向 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1.40亿元贷款(具体金额以银行批准的额度为
准)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贷款利率3.0%/年,期限不超过4年,主债务分期偿还,保证
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与本次担保相关的法律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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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
事项不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本次提供的担保额度及分期还款金额有待债权人审批、确认,相关方签字
后生效。
    二、被担保人及其相关方的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闽台龙玛科技直线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M0000CK86L
    3、住所:福建省漳州市华安经济开发区九龙工业园金昌龙厂区 3#厂房
    4、法定代表人:曾凡沛
    5、注册资本:12,000 万元
    6、成立日期:2015 年 7 月 2 日
    7、营业期限:2015 年 7 月 2 日至长期
    9、经营范围:五轴联动数控系统及伺服装置制造;精密滚珠丝杠与直线导轨的研
发、生产、销售。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及经营状况
                                                                          单位:万元

                                                                时间
    项目
                                                2016 年度              2017 年第一季度
期末资产总额                                   12,282.59                  12,354.20
期末负债总额                                    1,668.81                  1,845.91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                          0
期末资产净额                                   10,613.78                  10,508.28
营业收入                                            328.6                   79.47
净利润                                          -370.83                    -105.5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无

    (二)被担保人的关联关系

被担保人名称       被担保人股东      持股比例                         关联关系

                     龙溪股份           75%              被担保人为上市公司(本公司)
  闽台龙玛
                                                          的控股子公司
                     龙恩公司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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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系公司法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为债权人根据【兴业财富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的指示给予【闽台龙玛】(以下简称“债务人”)发放
的委托贷款提供担保。贷款金额 1.4 亿元(以债权人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利率 3.0%/
年;主债务履行期限为贷款合同生效后的 48 个月。

    1、保证方式
    (1)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合同项下有 1 个保证人的,保证
人共同对债权人就被担保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按期还款付息的,保证人依约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
    3、主债务履行期间,债权人依照主合同约定,宣布主债务履行期提前届满的,或
根据委托人指示提前收贷,保证人对提前到期的主债务及其他保证范围内的债务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
    2、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债权人按照贷款主合同或保证合同的约定提前收贷、或根据委托人指示提前
收贷、或发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情况下主债务履行期提前届满时,保证期间自债权人
确定的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人在每期债权
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承担保证责任。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
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见索即付
    保证人在本保证合同项下的债务均为见索即付,即只要债权人向保证人提交列明保
证合同号与主债务金额的债务催收通知文书,保证人应当在收到之日立即履行清偿责
任。
    闽台龙玛以其财产提供抵押反担保,抵押物为现有机器设备和未来购入的机器设
备,担保范围为债务本金、利息、罚金、违约金、赔偿金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闽台龙玛滚动功能部件项目投资总额 28,984 万元,本次公司为其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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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项目资金缺口问题,推动项目投资步伐,做强做大企业规模;作
为持有 75%股权的控股方,公司对闽台龙玛经营与财务运作具有绝对的控制力,能够有
效控制和防范本次担保的风险;目前闽台龙玛资产结构合理,无银行贷款记录,长短期
偿债能力较强,财务杠杆存在较大的利用空间,以其机器设备设立抵押反担保,可为担
保方提供利益保障。
     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对子公司贷款
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滚动功能部件项目投资,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被担保方为公
司控股子公司,以其设备作为反担保的抵押物,公司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本次对外担保严格执行审批权限和程序,决策程序与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行为,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
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外担保事项,对外担保总额 0 万元、逾期担保累
计数量 0 元。
     六、备查文件
     1、六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六届十七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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