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溪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7-04-28
证券代码:600592 证券简称:龙溪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8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中国
证监会公 告[2016]23 号),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公司提议对现行的《福建龙溪轴承(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原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经营计划、重大投资方案的建议;
(二);
(十)审批单项运用资金(募股资金除外)在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净资产
5%或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下的技改项目、投资(含对外投资)以及审批总金额在 300 万
元以下购买或出售资产事项;
(十一);
(十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修订意见:
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经营计划、重大投资方案的建议;
(二);
(十)审批单项运用资金(募股资金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下,
且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下的技改项目、投资(含对外投资);以及审批单项运用资金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0.5%以下,且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下购买或出售资产事项;
(十一);
(十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2017 年 4 月 26 日,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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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以上修订意见。
该修订方案尚须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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