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溪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与其关联人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17-04-28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与其关联人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子公司闽台龙玛直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文简称“闽台龙玛”)与其
关联人锕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
阅并就相关事项与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询问与探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同意将上述
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六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就2017年度子公司闽台
龙玛与其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闽台龙玛与其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子公司的正常经营行为,交易有
利于满足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定价政策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
的情形。
2、锕玛公司与闽台龙玛的少数股东龙恩直线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同一控制人
控制下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锕玛公司为子公司闽台龙玛的关
联人,不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人,不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 卢永华 郭朝阳 周宇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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