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溪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2017-12-22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
于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6 年度薪酬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
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福建龙溪
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上述人员 2016 年度薪酬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确定的,将上述人员任期激励收入留待任期届满后统一考核评价确
定,可有效激励公司经营决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议案的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6 年度薪酬的议案》。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卢永华 周宇 杨一川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