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溪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2018-01-19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
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此次会议审
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
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满足公司经营性资金需求,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优化资金结构,降低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
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归
还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卢永华 周宇 杨一川
二○一八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