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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溪股份: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2019-04-25  

						公司代码:600592                                           公司简称:龙溪股份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二○一八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在 2018 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恪守诚信,忠实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 2018 年度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参
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以独立、公正的态度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努力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六届三十次董事会和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聘任卢永华
先生、周宇先生、杨一川先生担任公司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如下:
    卢永华:1954 年 12 月出生,管理学(会计学)博士,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
教授、研究生导师;长期从事财务会计与会计基本理论的教学和研究,撰写、主编及
参编各种会计专著及教材 10 余部,在各种会计权威及核心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30
余篇,参与国家级和省部级会计科研课题 5 项,并独立主持厦门大学“会计科研方
法论研究”的科研课题。2003 年 11 月 16 日至 11 月 20 日参加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举
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获证书)。兼任上市公司美亚柏科、舒华体育、吉比
特网络技术股份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 6 月至今,任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宇:1960 年出生,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轴承工业协会秘书长、
法定代表人。历任机械工业部轴承局干部处主任科员、东莞市轴承厂副总经理、中国
轴承进出口联营公司副总经理、奥新轴承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轴承工业协会副秘书
长、常务副秘书长。2011 年 1 月参加深交所举办的上市公司高管(独立董事)培训
班,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兼任江苏力星通用钢

                                     1
球股份有限公司、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5 月至今,任福建
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一川:1952 年生,汉族,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1970 年任广西柳工集团技
术员、管理干部。1989 年任柳工财务处副处长,之后任广西柳工股份公司副总会计
师、总裁助理、副总裁,1998 年至 2009 年担任广西柳工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0
年起担任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总裁。2013 年 12 月 31 日退休。
2015 年 4 月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获得上交所颁发的独立董事
资格证书。2015 年 5 月至今兼任风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10 月至今,任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本报告期内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七届四次董事会~七届九次董事会共 6 次会议,其中,
七届六次董事会以现场会议召开,其他 5 次董事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2、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董事会,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以及
在技术创新方面所取得的成效,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闭会期间,
先后考察了公司总部车间、子公司福建省永安轴承有限责任公司及福建省三明齿轮箱
有限责任公司,了解公司 2018 年生产经营与销售情况以及公司 2018 年在人力资源管
理、技术创新及管理创新方面所取得的成效;深入年报审计现场,与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的现场审计人员进行交流,了解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出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 席
   姓 名                                                            备 注
                事会次数        (次)         (次)    (次)
   卢永华          6              6             0           0

    周宇           6              6             0           0

   杨一川          6              6             0           0


    (二)报告期内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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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亲自出席年度内公司召开的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和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


              本年应参加股     亲自出席      请假        缺 席
    姓 名                                                          备 注
               东会议次数       (次)       (次)     (次)

    卢永华          2             2            0           0

     周宇           2             2            0           0

    杨一川          2             2            0           0

    2018 年,我们为公司工作的时间超过 15 个工作日,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我们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
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运作、资金往来等主要情况,
我们都能详实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并进行现场调查,实时了解公司的动态,获取
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 2018 年年报编制过程中,依照《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听取
管理层的年度工作汇报,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与年审会计师进行充分的沟通,
掌握审计报告工作的进展情况,协调年审机构如期提交审计报告.并就年报工作进行
了现场考察,确保公司年报工作顺利开展。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对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募投项目变更等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并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独立意见,主要包括:关于对外担保专项说明及独立意
见、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出售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独
立意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
独立意见、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收入的独立意见、关于董事长及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关于变更募投项目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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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六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
公司对子公司闽台龙玛直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闽台龙玛”)向 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漳州分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 1.40 亿元贷款(具体金额以银行批准的额度
为准)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贷款利率 3.0%/年,期限不超过 4 年,主债务分期偿还,
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2017 年 3 月,根据项目建设需要,
闽台龙玛向兴业银行漳州分行申请资金贷款,本公司为此次贷款提供人民币 1 亿元连
带责任担保;闽台龙玛以其设备作为反担保的抵押物。2018 年度,闽台龙玛偿还贷
款金额 2800 万元,期末公司为该笔贷款担保余额 7200 万元。
    我们认为:本次对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滚动功能部件项目投资,符合
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且以其设备作为反担保的抵押物,
公司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本次对外担保严格执行审批权限和程序,决策
程序与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违规担保行为,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除上述为子公司闽台龙玛提供贷款担保及反担保外,本公司及其他子公司不存在
任何其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的变更情况
   2018 年 1 月 18 日,公司七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我们对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在确
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可满足公司经营性资金需求,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金
结构,降低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归还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8 年 4 月 24 日,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7,000 万元(含 37,000 万元)的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上述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可在使用
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滚动投资。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
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
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4
形。同意公司在规定的额度和期限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2018 年 11 月 19 日,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
议案》。由于国内外市场环境和需求发生变化,为了更好实施公司的发展战略,进一
步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公司拟终止实施原四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剩余募集资金
(含理财收益、利息)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我们认为,本次募投项目
变更事项,符合整体行业环境变化趋势及公司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此次变更募投项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
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事项。

   (三)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18年4月24日,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
议案》,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关于修订
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规定,变更公司会计政
策。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实施,符合法
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
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18 年 4 月 24 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 2017 年年报薪酬方案。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业
绩考核结果实事求是,年薪报酬能客观、真实地反映相关人员的工作业绩,同意公司
2017 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结算方案。
    2018 年 10 月 26 日,公司七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
员 2017 年度薪酬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依据公司
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确定的,将上述人员任期激励
收入留待任期届满后统一考核评价确定,可有效激励公司经营决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5
主动性,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
意《关于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度薪酬的议案》。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5 日披露 2018 年度业绩快报,未发现错报、漏报及其他内
幕信息泄露或内幕交易行为,信息披露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
规定。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并实施 2017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 399,553,571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实际分配现金利润为 39,955,357.10
元,占公司 2017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56.26%。2017 年度剩余
可供投资者分配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实施的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分红规划(2015 年—2017 年)的规定,分红标准明
确、清晰,分红比例合理,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更好地保
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严格履行了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的相关承诺。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 4 份定期报告及 36 份临时公告,确保信息对称、公平,
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要求,结合
内控审计及评价过程的发现,完善内控体系设计,修订完善公司章程,进一步规范公
司法人治理。公司内控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到位,保证了公
司内部控制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报告期,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在内控自
我评价及内控审计工作中均未发现涉及财务报告或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6
    董事会下设五个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预算委员会。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根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认
真履行职责,有效促进公司相关工作的开展。期间,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 3 次会议、
薪酬委员会 2 次会议,分别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风险管理、高管薪酬与考
核等事项提出意见与建议,为董事会高效、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8 年我们遵循客观、公正、独立、诚信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在深入了解公司情况的基础上,运用专业
知识和经验对公司发展及经营提出建议,并对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董事
会的科学决策和公司规范运作、良性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9 年,我们将秉承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以及对股东负责的态度,注重培训学习,
提高履职能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一如既往地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勤勉尽责,恪守诚信,防范内幕交易,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我们将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建议,
为董事会的决策献计献策,努力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同时也希望公司董事
会及经营班子,深化内部改革,完善法人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建立健全市场化经营
机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转型升级步伐,抢抓发展机遇,进一步拓展国内外市
场及其他相关业务,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提升 LS 品牌在国际市场
的影响力,创建新的增长点,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以上述职报告请予以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卢永华     周宇    杨一川

                                 2019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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