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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溪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9-04-25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和《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的态度,以公正、公平、客观的原则,对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详细核查和落实,并做出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公司按照《公
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关于对外担保的有
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六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
司对子公司闽台龙玛直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闽台龙玛”)向 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漳州分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1.40亿元贷款(具体金额以银行批准的额度为准)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贷款利率3.0%/年,期限不超过4年,主债务分期偿还,保证期间
为各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2017年3月,根据项目建设需要,闽台龙玛向兴
业银行漳州分行申请资金贷款,本公司为此次贷款提供人民币1亿元连带责任担保;闽
台龙玛以其设备作为反担保的抵押物。2018年度,闽台龙玛偿还贷款金额2800万元,期
末公司为该笔贷款担保余额7200万元。
    本次对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滚动功能部件项目投资,符合公司整体发展
的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且以其设备作为反担保的抵押物,公司能够有效
地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本次对外担保严格执行审批权限和程序,决策程序与内容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行为,
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除上述对外担保外,本公司及其他子公司不存在任何其他的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卢永华、周宇、杨一川


                                                       2019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