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十四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 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福建龙溪轴 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对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9]6 号)的有关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公司实际情 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公司会 计政策变更。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卢永华、周宇、杨一川 2019 年 8 月 8 日